遏制交通違法應多管齊下

時間:2012-10-10 11:31   來源:北京晨報

  10月8日,公安部發佈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扣6分,擋號牌扣12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責任。(《北京晨報》10月9日)

  對生命權的保護和尊重,無論如何都不過分。遏制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車,仍是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數的主要方向。自從我國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以來,我國道路交通傷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數都已經從最高值出現了顯著下降,但是近年來難以繼續大幅度降低,這既與我國每年增加的機動車數量有關,也與處罰措施的相對單一有很大關聯。可以預見,對交通違法行為加重扣分的新措施實施之後,會有一定效果,但要實現大幅度降低,可能還不夠。

  發達國家治理交通違法行為,向來是三手齊下,一手抓處罰力度,比如根據違法次數分檔次罰款,或者從首次的罰款到累犯的監禁等;第二手抓教育,比如美國在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之後,還必須上一定課時的“學習班”,印度尼西亞對違章司機實行“剃光頭”的恥辱教育,美國得克薩斯州規定酒駕司機必須在10年的懲戒期限內每個月抽出一天時間,站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手舉寫著“我因酒後駕車,不幸撞死人”的牌子現身説法等;第三手抓長遠建設,主要是和誠信檔案關聯,如德國不僅會將交通違法計入個人誠信檔案,保險公司也會根據駕駛員和車主的違法記錄調整相關保險費率。

  由於我國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社會上出現了一股“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現在,單獨實行加重扣分的措施,可能會使得這股“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更加嚴重。對一些“有錢人”來説,他們並不怕罰款、扣分,但他們更害怕“學習”、“教育”、“誠信檔案”等帶來的“麻煩”。

  加重扣分處罰的措施雖然必要,但補上制度漏洞更重要。如果實行交通違章累計扣分、罰款制度和教育學習制度,如果實行交通違章記錄與駕駛員、車主和車輛的相關保險費率掛鉤,不僅會大大降低“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還可以形成一種共同抵制交通違章的氛圍,從而形成一種文明駕駛的習慣。當然,面對一些駕駛員反映的交通標誌信號設置不當造成的過失違法違規問題,交通管理部門也應該高度重視。(郭文婧)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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