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忽略了一些細微的警示,直到問題大到非解決不可了,局面收拾起來也就難了。黃河河堤再次垮塌如是,其他公共治理如是,社會問題和矛盾的處理更如是。
河堤垮塌一次,就是足夠的警示。然而,黃河蘭州段河堤不到20天內垮塌兩次,分別發生在8月29日和9月16日,垮塌點相距不過百米。(據《央廣新聞》報道)這叫什麼事?
當然,客觀原因總是擺得足的。諸如“塌陷區域正好是洄水灣,由於今年汛期水位上漲,河堤遭受長期浸泡後河水內滲嚴重,導致河堤懸空”。“多年前修建的河堤發生自然性沉降和損壞,也是河堤坍塌的一個原因”。這麼一擺,結論就只能是,垮塌是必然的,應該的。
修建河堤,無非就是一個良心活兒。你精心了,細緻了,按要求做了,保質保量完成了。就不會有問題。防洪大堤不防洪之類的,大多都是品質不過關造成的。沒有腐敗,你想讓它被水沖毀,它卻結實著呢。
這處黃河大堤,有沒有腐敗因子,目前不知道。但我們知道的是,它在同一地帶垮塌了兩次,它的客觀原因也擺得很充足。這至少就説明,當地有關部門沒有亡羊補牢,沒有接受第一次垮塌給予的警告,對河堤現狀的隱患沒有在意,或在意了沒有付諸行動。儘管目前黃河汛期並未完全結束,河堤重修存在很大的困難,但至少在第一次垮塌發生後,應對河堤防護作出有效的應對措施,防止繼續發生垮塌,待汛期結束後再行重修不遲。
在事故中,有一個“海恩法則”被廣為引用,這就是:每一起嚴重事故背後,有著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換言之,就是很多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的發生,從武漢的工地升降機奪19條人命,到一些煤礦發生垮塌事故,一次次血的教訓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沒有對這些輕微事故和先兆予以重視,以致白白錯過了改正的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給了你機會去重視,這是上天的公平;但你卻不在意,這是你的過失。深究很多事故,概莫能外。甲地事故,乙地不去汲取教訓。同類事故,同類不去汲取教訓。甚至同一地段發生事故,在同一地段也不去汲取教訓。在這個意義上,黃河同一地段河堤的垮塌,是人們對事故警告不長記性的見證。
從目前情況看,黃河河堤的垮塌,並未危及生命,只是給群眾出行帶來不便,危及臨時供水管線及有關項目施工人員。這其實乃是不幸中的萬幸。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慶倖兩次垮塌警告,以並未危及生命的代價喚醒自己去重視。如果因此而不給予應有重視,不對此類相關河堤進行系統性的檢查重修,只怕真到了重大垮塌事故來臨時,會承擔不了如此大的責任。
小事故,小重視。大事故,大重視。好了瘡疤便忘了痛。這是很多地方面對事故的“治理思維慣性”。如果説這是一種病,那麼,這是一種頑疾。患上這種頑疾,想治愈也難。什麼時候,我們的治理方式也現代化一點,也與時俱進一點?
在社會轉型期的公共治理,尤需見微知著的本領,窺斑見豹的功夫。如果忽略了一些細微的警示,直到問題大到非解決不可了,局面收拾起來也就難了。黃河河堤再次垮塌如是,其他公共治理如是,社會問題和矛盾的處理更如是。(吳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