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宿遷市一家幼兒園打算對接孩子遲到的家長加收延時服務費:從幼兒園老師下班時起算,30分鐘以內,一分鐘一塊錢,一個小時收費50元。此舉引起網友和當地教育部門的關注。(9月13日央廣《中國之聲》)
幼兒園對延時接孩子的家長收取額外的看管費用,這種做法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一旦“30分鐘以內,一分鐘一塊錢,一個小時收費50元”的收費標準被嚴格執行,家長的負擔必然隨之水漲船高;如果此種做法被其他幼兒園效倣,最終將導致育兒成本的普遍增加。
不過,從幼兒園的角度來看,收取延時費既暗含了一種友情提醒,折射出些許的苦衷和無奈,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學前教育屬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在規定時間之外繼續看管孩子是一種延時服務,並且它可能是一种經常的現象,當然可以適當收取一些費用;另一方面,幼兒園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孩子和生活,當我們希望幼兒園理解家長的困難時,家長們也應該體諒老師的辛苦,畢竟幼兒園裏孩子眾多,家長們不能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來為自己的遲到辯解。試想一下,我們是否敢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堵車來向公司老闆解釋上班遲到的原因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幼兒園收取延時費不是問題,公眾都會理解。問題是如何確保收費程式的公開、透明和收費標準的公平合理。為了更好地做到這一點,幼兒園應該與家長進行積極的溝通協商,充分聽取家長的意見,就收費的具體標準達成共識,然後簽訂相關的協議,並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然後經物價部門核準。如此,幼兒園收取延時費才稱得上名正言順,不會變成牟取暴利的手段,也不會給人留下變相亂收費的把柄。
雖然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在論壇上明確表示,幼兒園此項收費從未收取過,也已責令該幼兒園取消這項收費規定,但對幼兒園收取延時費的做法,我們應該理性看待,既要防止幼兒園獅子大開口,生財有道,又不能簡單地把其視為洪水猛獸,甚至覺得違法違規。否則,不僅影響幼兒園與家長的關係,還會對孩子的教育造成影響。
教育事業固然需要陽光普照,但幼兒園及其老師也需食人間煙火。基於平等協商原則討論延時服務收費,或者説依照契約精神和既定規矩實行有償服務,未必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變味,反而會讓老師和家長都心安理得一些。(陳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