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較電梯“超齡服役”等一些輕易能發現的問題,或許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更值得追問。
13日13時許,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東湖景園”建築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機在升至100米處時發生墜落,截至16時55分,已發現19人死亡。(9月13日新華社)
一台墜落的電梯,19人死亡,而據新聞報道顯示,電梯墜落時廂體呈自由落體直接墜到地面。現場慘烈情形可想而知。
電梯“吃”人猛于虎,已經不是新聞。在武漢這起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之前,各種電梯傷人、致人死亡事件已時有發生。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的房地産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了一起電梯墜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媒體當時報道稱,因為監管部門的失職,升降梯的安全檢測和定期檢查、保養都沒有得到執行。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長沙市發生的建築施工升降機挂籃墜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發生事故前該升降機曾嚴重超載。
工地電梯事故頻發,有何規律?在公佈的電梯事故調查結論中,“製造缺陷”、“超齡服役”、“維保流於形式”等原因往往是電梯事故的罪魁。但相比較這些能夠輕易發現的問題,或許肩負“看門人”責任的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更值得追問。
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而現實情況是,有關方面對工地電梯的安全監管力度不夠,日常檢查難得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在工地的簡易升降機上更鮮見。
武漢工地事故中,有工人告訴記者,升降機搭建架不牢,有螺絲鬆動;事故升降機嚴重超載。連工人都能發現的安全問題,主管部門沒有發現?更令人吃驚的是,出事電梯登記使用牌上面的有效期限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已經超過使用有效期。那麼,是誰將如此明顯的安全漏洞輕易放過?升降機的日常安全檢測及檢查如果執行到位,還會出現這種悲劇嗎?
如今,當地已經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同時,武漢市在建工地被立即停工,進行拉網式安全檢查。希望這樣的安全檢查不要總是出現在事故之後,相關部門在忙於亡羊補牢的同時,更要提醒自己:安全責任重於山,這不應該只成為挂在工地上的一條標語。(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