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快到教師節,教師工資那點事兒總會見諸於報端,似乎是為教師節助興,為教師送大禮,今年也不例外。
據《瀟湘晨報》9月8日報道,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出,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
“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這話已經耳熟能詳了,而且在教師節前夕每每現身。“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這句也可謂婦孺皆知,可是一旦用在執行教師工資上來,就不怎麼適用了,權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也權當有關部門執法的創舉。如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這話就不必勞煩教育部年年重申,年年當成教師節的禮物送給教師了!
既然“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是有法可依的事兒,就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如今“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這事到底有多少地方“依”了,為何這些年來不“依”的地方從沒有人為“執法不嚴”付出哪怕一點點的代價?在此,筆者不禁問句,教師工資那點事到底是誰的事兒?如果分不清是誰的事兒,也勞煩教育部不要年年“亂説”了,説到就要做到,這是有關誠信,有關執法必嚴的事兒,絕不能隨便説説。事實上,中國官員都害怕問責的,只要跟管教師工資的官員説,做不到“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就先降公務員的工資,就問責,筆者相信教師工資那事很容易也很快就落實了。當然,“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這話明年教師節前夕也不需要反覆強調。
現在問題是,教師工資那點事到底是誰的事,還真的不清楚,要不在問責制度早已出臺的今天,怎麼還會成為讓教師牽掛的事兒?
再説“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這事吧。這點事其實早應該成為教師節的禮物送給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為什麼沒有多少師範畢業生願意到農村基層或者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除了環境艱苦外,工資低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試想,城市工作環境好,工資又高,誰還願意到窮山惡水那地方領著低於城市的工資?到艱苦地方工作的教師就應該獲得比在城市工作的教師更高的工資,就是這點簡單的事實,管教師工資那點事兒的人卻不願意相信,他們更願意相信教師的師德!如今,教育部發話了,“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但願這份遲來的教師節禮物不要再像“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那樣,只是年年挂在嘴巴的空話大話,如果沒有明確誰來管這事,沒有動真格的問責,又很難説。
教師工資那點事兒,不能看成比師德更低一等的事兒,不要只是強調“應該怎樣怎樣”,而更應該強調一旦兌現不了“應該”,就“應該問責”!只有這樣,教師工資那點事兒,才不再成為事兒。(邵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