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鈔票的“奧迪哥”能給個解釋嗎

時間:2012-08-13 16:33   來源:四川線上

  近日,在大連一個路口發生這樣一幕,一輛正在行駛的奧迪車行駛到一個路口時,突然將一把百元大鈔撒出窗外,等奧迪開過去後,不少路人紛紛在街頭哄搶。(《人民網》8月12日)

  不知道是不是中國人真的有錢了,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錢人善心大發了,近幾年屢屢發生“當街撒錢、眾人哄搶”的鬧劇。鬧劇之後,事情的走向,多是不了了之,至少沒有見到媒體跟蹤報道處理結果;也有少數情況,當事人受到了處罰。2010年重慶某中學就給予了在樓頂撒錢的四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

  在已經弄清楚的原因裏,撒錢主要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商業機構做活動促銷;二是把撒錢拿來尋開心;三是吵架鬧彆扭拿來出氣;四是鑽進錢眼裏後突然頓悟而散盡錢財;五是錢的來路不明出於恐懼而撒;六是善心大發;七是侮辱窮人;八是犯罪分子製造混亂借機開溜……

  無論原因是什麼,故意當眾撒錢,都是觸犯法律規定的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規定“故禁止意毀損人民幣”。“亂扔或亂撕”是毀損人民幣的表現之一,當眾撒錢,已觸犯法律,公安機關完全可以根據規定,“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人民幣上還印有國徽,當眾撒錢,會導致他人踐踏國徽,人民幣落地,也會玷污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十三條規定:“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奧迪哥”大街撒錢之後,駕車而去,已構成了“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行為,應該受到責任追究。

  在路口當眾撒錢,造成眾人紛搶,在擾亂交通秩序的同時,還製造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其行為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規定,應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哄搶鈔票的路人,實際上也已經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3條規定的規定,該將拾到的人民幣交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自發佈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如果拾得者拒不上交,或者不予返還失主,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則構成不當得利。

  撒錢的人違法,撿錢據為己有的人也違法。但類似的事情為何一而再地發生呢?原因就在於公安部門的執法不到位,沒有幫助人們樹立起正確的法律觀。事出有因,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當街撒錢的做法,都是應該受到譴責的,都是應該受到法律處罰的。至於受到什麼程度的處罰,則需要根據情節來裁處。

  大連這位撒錢的“奧迪哥”,無論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在媒體公開報道之後,都不能繼續沉默了,應該站出來給公眾一個解釋。如果你不站出來,公安機關則應該通過偵查,給公眾一個解釋。原因是什麼?怎樣處罰?公眾等待著真相,更等待著一次鮮活的案例教育。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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