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央行宣佈,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同時下調0.25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央行將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並將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
這種擴大存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行為,被視為將相對有限的利率定價權交給了商業銀行,讓商業銀行根據存貸款和信貸市場的競爭狀況,在國家規定的浮動範圍內,自主決定各自的利率水準,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視為“利率市場化”的有益嘗試;而各界對這個層面意義的關注,甚至超過了降息對宏觀經濟的刺激作用。
在此之前,商業銀行的存款利率完全由人民銀行決定,商業銀行既沒有資金的定價權,甚至連一定的上下浮動都沒有,這種價格上的管制一直飽受各界的詬病,被視為中國金融改革最滯後的領域。這次央行首次允許存款利率可以上浮至最高1.1倍的水準,同時將貸款利率浮動的下限從九折擴大至八折的水準,在擴大銀行定價權的同時,也啟動了中國銀行業歷史上存貸款利率雙向浮動的新時代。
在目前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存款利率上浮會使商業銀行大多選擇將市場利率上浮到頂,以避免存款流失,這實質上給銀行存款市場引入了競爭機制。從6月8日,工行、中行、建行等五大國有銀行官方網站公佈的最新存款利率看,其一年期存款利率全部上浮至3.5%,接近此前央行規定的1.1倍上限標準。同時,貸款利率下浮比例的下調,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刺激企業的貸款需求,同時也實質上使得銀行的利差縮小。
因而,這是一次具有市場利率化試點意義的非對稱的“對稱降息”。
但是,如果從步伐的大小而已,這次央行開啟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擴大貸款利率的下浮下限,其幅度還有提高空間。
事實上,儘管銀行對於存款利率一直實行嚴格的管制,但就市場本身而言,利率市場化改革在我國早已開始。2011年,在存款吸收大戰激烈的情況下,很多銀行開發了很多理財産品,這些理財産品本質上就是通過上浮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至於貸款利率,一些大型企業一方面需要從銀行貸款,另一方面也是銀行存款的主要來源,其和銀行在貸款業務上可以通過很多方式突破以前10%的貸款下浮下限。
就此而言,利率市場化在現實中早已走在了前面。本次擴大,不過是對業已存在的事實的確認。所以,真正的市場化,可以允許商業銀行有更大的議價權,同時放開民間借貸的利率,競爭力強的銀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適當上提,貸款利率適當下浮,縮小銀行利差,將一些經營不善的銀行淘汰出信貸市場。
當然,利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銀行業真正走向市場和競爭的前提,在目前中國銀行業總體贏利處於歷史最好時期的情況下,一定要抓緊有利時機,通過建立和完善最後貸款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等,為利率市場化的推行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利率市場化不能太過於求穩,在充分估計風險的前提下,要擴大步伐,強力推行,而不是在猶豫中錯過改革的最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