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章老伯最近有點胸悶:兒子去年孝敬了他一張金額200元的“一茶一坐”貴賓卡,方便老兩口出門享用。不料老兩口難得出門,用了一次後就藏在抽屜裏,今年翻出來一看,已經過期近半年。想到卡裏還有115元餘額,章老伯很心疼,麻煩筆者去門店替他問問能不能延期。筆者帶著卡去門店,接待小姐立刻用讀卡機檢查貴賓卡。一查,卡內115元分文不少。筆者正為老章高興,不料小姐説:餘額查到了,但機器顯示卡有效期已過,不讓消費,公司也不提供延期服務,所以“卡還是不能用了”。筆者如實回復章老伯,他十分不解:為什麼餘額能查到,卡卻不能再用了呢?
看著章老伯沮喪的模樣,筆者想到前不久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紛紛表態,取消或延長了充值卡的有效期。這些舉措公佈後,立刻受到消費者歡迎,因為它們不僅方便了使用者,也標誌著企業自定“過期作廢”的“霸王條款”終於迎來了壽終正寢的時刻。但章老伯“一茶一坐”貴賓卡的事件讓筆者意識到,還有很多“過期作廢”沒有作廢。
從《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看,消費者購買消費卡後,有權選擇是否消費及何時消費,商家規定“過期作廢”的行為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有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嫌疑,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權力,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再換個角度看,就算消費卡因企業設定的使用期限而過期,但卡內的金額是消費者用人民幣換來的,人民幣並沒有過期。消費者不能用已過期的卡消費、享受服務,但卡內的錢仍然屬於消費者,商家無權侵佔。
筆者相信,大多數企業就消費卡設定有效期限,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而不是貪圖“過期作廢”後的餘額。同樣,大部分消費者沒有按時使用,也不是故意想讓提前支付的金額“爛”在卡裏或想取回現金。比如章老伯請筆者幫忙時還特地關照:“忘記有效期我自己也有責任,所以出點錢延期我也願意。”可見,即便延期服務需要消費者承擔一定的成本,大部分消費者也是願意接受的,如果企業能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一想,就不會霸道地用“過期作廢”來侵佔本屬於消費者的利益。
據筆者了解,目前發放預付式消費卡、消費券的企業為數不少,其中已有一些為消費者提供了“過期作廢”後的補救措施。有的表示,在消費卡或券上蓋個章就能免費延期;有的表示,消費者支付一定費用就能延期;也有的表示,如果消費者願意在過期的卡內再充入一定金額,就能繼續使用……在筆者看來,不論是哪一種延期方式、不論是有償或者無償,只要提供延期服務,都是企業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換句話説,像一茶一坐這樣連“過期卡”中餘額都能查到的企業,卻不提供延期服務,只能説是企業本身漠視消費者的需求。
一刀切的“過期作廢”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聯通、移動、電信等大企業的表態,還有很多企業在延期服務上的探索,都説明瞭一個道理:在“霸王條款”屢遭詬病的今天,終止“過期作廢”必將是大勢所趨。至於那些背道而馳的企業,自然會受到法律和市場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