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館陶縣第一中學未滿30歲的高三年級班主任趙鵬服毒自殺。他留下遺書稱,活著太累,每天無休止的上班讓人窒息,工資只能月光,決定自殺離世。據悉,趙鵬3月份的工資為1950元,包括1450元基本工資和500元補助。(5月28日《新京報》)
在當前物價飛漲的年代,每月1450元的工資擱在哪兒都會入不敷出。而趙鵬老師拿著如此微薄的工資,不但要養家,每月還要付630元左右的房貸,此外家裏還背著十多萬元的債務。在如此沉重的經濟負擔之下,每月500元的補助原本可以稍微緩解一點壓力,但是該項補貼只執行了一個月便取消了。巨大生活壓力的反彈,終於將趙鵬老師徹底擊垮。
繼新修訂的《教師法》規定教師平均工資水準應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準之後,在2012年全國兩會上,又傳出國家財政性教育投入佔GDP4%今年能夠實現的好消息。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部分地方對於教育事業的重視程度,與國家對於教育事業的重視程度不相匹配,法律有關教師工資的規定,在部分地方未能得到切實執行,不少地方加工資與發放補貼,總是有意無意地“遺忘”教師群體,導致當地教師收入與待遇難以得到應有的提高與改善。
而對於一些地方出現的教師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以及加工資與發放補貼遺漏掉教師群體等現象,這些地方有關部門與官員總是將當地財政困難作為藉口。與此同時人們卻發現,這些地方的政府及其部門卻一定程度地存在“三公經費”高企與奢侈享受、鋪張浪費現象,不少自稱“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卻有財力建起一棟棟的豪華辦公樓。這無疑表明,對於這些地方政府來説,執行有關教師工資法律規定,以及同等給教師加工資、發放補貼,不是“不能”而是“不為”。
其實,在財政總收入不變的情形下,只要將“三公消費”等經費壓縮一點,給予教育事業的投入就能相應增多,教師待遇與生活水準也就可以相應提高。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卻總是反其道而為之,通過減少對於教育事業的投入,以教師權利與待遇受到損害與降低為代價,增加自身能夠用於“三公消費”與建設豪華辦公樓的資金。
未滿30歲的趙鵬老師因為不堪壓力自殺離世,無疑令人極其悲痛。而要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並在此基礎上不斷提高教師待遇,讓廣大人類靈魂工程師們過上真正體面的生活,首先需要各地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樹立起尊重與關愛教師的意識。其次,各地人大在編制與審核財政預算時,應當按照財政資金向教育事業領域傾斜的原則,充分保障對於教育事業的資金投入,並通過有效監督途徑,確保教師各項權利與待遇得到尊重與提高。對於那些拒不執行國家法律與政策規定,損害教師權利與待遇的責任人,有關方面應當對其實施問責,涉嫌違法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唯有如此,國家對於教育事業發展與教師待遇的各項法律與政策規定,才可能得到切實執行與落實,廣大教師的待遇與生活水準才能不斷得到提高與改善,並借此而促進我國教育事業不斷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