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22日表示,當前徵地矛盾增多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視徵地法律程式,造成耕地快速減少,犧牲農民利益。我國徵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農地城鎮化過程中造成農民城市化進程滯後,造成大量“偽城市化”農民。現在進行人口統計,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統計,事實上沒有享受市民待遇。因此最大問題是下定決心,將被徵地農民城市化作為改革重點。(11月23日《京華時報》)
“偽城市化農民”數量有多少?恐沒人能給出答案。事實上,“偽城市化農民”只是問題的表現,其後還有著太多的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避繁就簡而言,正如甘藏春所言:必須同步實現三個目標,一要繼續為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提供土地資源,二要保護耕地,三要保護被徵地農民權益,減少徵地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可謂簡明扼要,而具體到“制度改革完善重點應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上”,包括國土部在內的相關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減少偽城市化農民、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還需用剛性制度説話。
根據學者于建嶸的觀點:土地問題已佔全部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已成農業稅取消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和焦點問題。這一數字尚待驗證,但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徵遷,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其廣泛性和嚴重性,卻是有目共睹。
歸根結底,不完善的制度設置、被打折的制度推進,是導致一切問題發生的根源。比如,如果城鎮化率的統計,能夠注重到“質”而非簡單地看“量”,“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統計”這樣的情況還會存在嗎?再比如,表面上看,一些地方在落實“佔一補一”政策上,增量與減量之間做到了平衡,但“隱性土地流失”的問題卻少有人關注:“各地都把村莊整治集中居住節約出的耕地指標作為彌補城市建設佔地的途徑,但是必須看到通過農村宅基地復耕出的土地品質與城市建設所佔的耕地品質差別較大”(2009年10月22日《半月談》)。還有,甘藏春在接受採訪時提到:徵地補償是按土地財産市場價值補償農民,徵地安置是國家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失地救助和長遠生活保障,兩者完全不同,捆在一起,花了不少錢還是有不少矛盾。而檢視現實不難發現,故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的地方多有存在。
甘藏春在接受採訪時提到了改革徵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事實上,根據8月17日《新京報》的報道,今年上半年,國土部已開始組織起草《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條例》,欲借此糾正違法違規拆遷行為,化解徵地矛盾。而直到目前為止,作為和新拆遷條例同樣重要的《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條例》,如何出臺、何時出臺等,媒體和公眾還所知甚少。當然,減少偽城市化農民、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解決集體土地上的徵收亂象,不能全將希望全部寄託在一紙《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條例》上。但問題的關鍵是,作為最基本和最基礎的《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條例》,起到的絕對是一定程度的“基本法”般的兜底作用。所以,相關方面加班加點進行的徵地制度改革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有必要為公眾所知:原本存在的制度紕漏如何彌補,制度的剛性如何設計以確保執行,如此等等,均應該有開放的廣聽民意的姿態。(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