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社部、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五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準基本同步”的目標。(3月3日《南方都市報》)
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是我國治理社會貧困的重要制度。多年以來,這一制度在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可由於我國的社保制度實行的是“地方政府負責制”,各項社保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財力和生活成本、物價水準等因素來確定,因此,雖然各地都因地制宜地建立了相應的社保標準調整機制,但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水準的提高,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波動頻率和幅度都較之以往更加劇烈,社保標準“按部就班”的調整已經難以繼續適應形勢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五部委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社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體現了濃濃的民生情懷,不僅有利於增強困難群眾渡過暫時難關的信心,而且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
據《經濟參考報》2010年5月報道:我國基尼系數在10年前越過0.4的國際公認警戒線後仍在逐年攀升,貧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對此,專家認為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已經走到亟待調整的“十字路口”,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十分迫切,必須像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一樣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應當看到,造成我國貧富差距過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跟不上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當然,對於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掛鉤,也有人擔心會導致出現“物價上漲——提高社保標準——物價繼續上漲”的“螺旋式通脹”,進而形成惡性迴圈。對此筆者以為,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必要。因為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掛鉤不僅意味著社保標準隨物價上升而上升,而且也隱含著社保標準要隨物價降低而降低的意思。事實上,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無論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還是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都實行過類似的政策,有效地避免了物價上漲進一步引起收入分配扭曲和貧富差距擴大,所以不必過度顧慮“螺旋式通脹”會成為社保與物價“聯動”的“副作用”。(瞿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