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蔭國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拘。羅蔭國案發是由廣東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件牽出來的。廣東省紀委現已基本查明楊光亮家庭有銀行存款約6500萬元,多處房産,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據知情人介紹,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等地購置了數十套房産,其中不乏高檔小區、別墅豪宅等。(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5版)
一個坐擁6500萬元、數十套房産的巨貪,在公開場合,卻聲稱“一家人多年來住在單位的房改房中”,這著實太黑色幽默了。然而,這樣的“黑色幽默”卻不少見。比如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擁有16套房産,重慶市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擁有26套房産,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原處長陶建國,共接受開發商賄賂29套房産。但是,在案發前,他們哪個公開宣佈過自己有多處房産呢?
可見,關於官員房産問題,我們最大的知情權,就是從報紙上看到官員自己説話。近些年媒體熱議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也包括了官員必須申報房産,但問題是,這個申報只對上級申報並不向社會公開,而且,官員申報的真假無從核實也無須擔責。
可見,擁有數十套房産的巨貪敢於公開聲稱自己是廉潔的,不在於他們太狡猾,不是他們演技太高明,而是制度難以落實。問題在於,如何讓貪官沒有説謊的空間,或者説謊後馬上被揭穿,而不局限於事後追責。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