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繼召開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紛紛透出“幸福”信號,構建幸福城市、提高國民幸福指數被各地列為主要奮鬥目標。“幸福武漢”、“幸福瀋陽”、“幸福廣東”、“幸福山東”、“幸福重慶”……“幸福”概念廣泛見諸媒體和網路,引起公眾極大關注。(新華網2月14日)
“幸福 ”的提出顯然是一種理念上的進步,它意味著不少地方正從見物不見人的GDP崇拜,逐步向見物更見人的“以人為本”轉變。不過,若要使其真正落地生根,恐怕絕非易事,因為一千個人心中就有一千個幸福的概念。很多時候,幸福就是相對的心理感受,正如范偉的經典臺詞:“我餓了,看見別人手裏拿個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見別人穿了件厚棉襖,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個坑,你蹲那兒了,你就比我幸福。”這樣看來,幸福並不像GDP那樣容易量化。
但如果把幸福感的提升納入施政目標中,政績考核需要對幸福進行量化,而幸福本身又很難被量化,這很容易讓人懷疑,一些地方雖有建設“幸福 ”的良好意願,但其會不會和民眾的主觀感受形成“一個目標,兩種表述”的割裂呢?從自上而下的政績考核的弊病來看,這樣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現在就有一種傾向,認為只要富裕了,民眾就幸福了。這等於把幸福矮化為財富指標。
兩百多年前,法國作家沃維納格曾説過:“給別人帶來不幸的人有一個共同的藉口,那就是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對於提升公眾幸福感,如果政府和公眾對幸福的理解有差異甚至有天壤之別,會不會出現政府所致力於提升的幸福,不過是強加於公眾但實質上公眾並不能感受到的“幸福”呢?雖有好的出發點,一些地方政府幹了不少根本落不到出發點上的事情,提升幸福感的努力會不會也是同樣的結果?
要解決這樣的矛盾,其實沒那麼難。評判幸福固然很難,但評判不幸福卻很容易。比如説,機會不公平就是一種不幸福,不能給人以穩定預期人就會有不幸福感,等等。我們不敢肯定什麼是幸福,但我們肯定有能力消除這些不幸福因素。當越來越多的導致不幸福的因素被消滅,雖然我們可能依然無法斷定什麼是幸福,但可以肯定的是,幸福感必然會有所提升。
更重要的是,對幸福感的評判權要掌握在公眾手中。雖然有評判權的公眾不一定能説清楚什麼是幸福,但如果公眾手中的權利無法約束政府的權力,那公眾一定不幸福。對於這一點,溫家寶總理有深刻的闡述:“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應該為人民謀利益並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壞的唯一標準。”提升公眾的幸福感,恐怕也應遵循同樣的道理。(志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