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山古墓群哪是別墅群的對手

時間:2011-02-15 14:04   來源:京華時報

  南京在2010年底出臺的《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建設土地“先出讓,後考古”改成“先考古,後出讓”。這個條例,比《文物保護法》更進了一步。如果這一規定由南京推廣開來,那將是地下文物的福音,它們再也不用跟開發商的推土機博弈了。

  一直挺喜歡“博弈”這個詞,覺得這個詞就意味著公開、公平。事先多博弈,決策少失誤。可是,看到“南京古墓群博弈別墅群”這個新聞標題,不禁大吃一驚:古墓群哪是別墅群的博弈對手。

  此前,關於此事的報道,一邊倒地表述為,南京將軍山古墓群上建別墅,文物遭毀。新華社的報道似乎更為客觀,讓另外兩個重要的方面發了聲音。一是文物保護部門。南京市文物局介紹説,每發現一處墓葬,均立即組織考古發掘,劃定保護範圍,開發商都很配合。二是開發商,他們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是小公司,遇到這情況,早倒閉了。他們説:“我們企業是一個講規矩的企業,否則發現文物隱瞞不報、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

  讓人想不通的是,如果文物部門完全盡到保護之力,如果開發商完全是按規矩辦事,那麼,古墓群為什麼還會面目全非呢?

  要理清頭緒,並不難,不妨追根溯源。開發商覺得,挖到文物,很倒楣。他們説:“建設項目都有正規手續,是合法的。”有正規手續,可以相信。一定合法嗎?難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文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範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將軍山便先後發現了沐英等人墓葬,在1982年,就列為江寧縣文物保護單位。説將軍山屬於“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應該毫無疑義吧?那麼請問,如果要在將軍山上造別墅,是不是應該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呢?如果文物部門盡責了,如果開發商是守法的,又怎麼會發生隨著造別墅的進程,才發現一個又一個古墓呢?本來,考古發掘應該在建別墅之前啊。

  正如開發商所言,按現行法律,在建設過程中遇文物,損失全由建設單位來扛。對這個問題,當然可以討論。但在新政策出臺前,就必須不折不扣地遵守現行法律。

  在南京將軍山,如果説古墓群與別墅群進行博弈的話,從一開始,古墓群就輸了。現在要討論的,並非是對是錯,而是如何糾錯,盡最大努力減少對將軍山古墓群的破壞。

  據説,南京在2010年底出臺的《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建設土地“先出讓,後考古”改成“先考古,後出讓”。這個條例,比《文物保護法》更進了一步。如果這一規定由南京推廣開來,那將是地下文物的福音,它們再也不用跟開發商的推土機博弈了。(李天揚)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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