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處罰能杜絕家樂福“價格欺詐”嗎

時間:2011-01-30 15:44   來源:人民網

    家樂福再一次站在了風口浪尖。與幾年前“無辜”被抵制不同,這次卻是咎由自取。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的價格標示……要不是事實俱在,很難相信這些欺詐行為,竟然是一家世界五百強企業所為。

    外村好孩子在咱村怎麼變壞了?翻開近年來外企在華的違法記錄簿,從産品超標到偷逃稅款,再到商業賄賂,沃爾瑪、朗訊、西門子、沃爾瑪、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這些大名鼎鼎的公司,一個個都曾身陷違法醜聞。為什麼這些在本土本分守法的企業,到了中國就變野了呢?

    這樣的疑問,確實可以引發“橘生淮北則枳”的反思。此次家樂福違規,被罰款50萬;此前,保潔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被罰款20萬。區區幾十萬的處罰,對於這些跨國公司跟撓癢癢有什麼兩樣?

    令人印象深刻的,倒是國外的“給力處罰”。同樣是在華違法,2004年,朗迅公司因為商業賄賂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罰以250萬美元;2008年,西門子公司因為商業賄賂,支付了13億美元的罰金。

    兩者相較,難怪在一些跨國公司眼裏,“處罰金額少”幾乎成了一種“中國特色”;也難怪,在“洋違法”背後的“土政策”環境下,一些跨國公司産品品質、技術標準、售後服務到危機處理,紛紛執行起了兩條標準。

    如果説立法因為種種原因,尚且不能一步到位的話。那麼監管這只手本可以硬起來。家樂福的價格欺詐,並不是一兩天,除了消費者不明真相,監管部門的麻痹大意也難辭其咎。近年來不管是含量超標的化粧品,還是“蘇丹紅”漢堡包,抑或是高額偷逃稅款,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恪盡職守、勤勉作為,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估計許多侵害消費者、損害國家利益的外企違法行為也不會發生了。

    遺憾的是,恰恰在這方面,許多外企有著良好的“作案”環境。一方面,是上述相關部門的“監管麻痹症”:因為是跨國企業,理所當然地將其當做“守法公民”、甚至認為其完美無缺。此前有報道稱,當初違規的SK-II産品,除首次進口時有關部門進行過檢驗外,至今已有8年沒有再進行過檢驗。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改革開放之初外企“超國民待遇”的後遺症,時至今日,儘管這種超國民待遇已被取消,但在許多地方,外企依然被籠罩著一層耀眼的光環,享受著各方面的額外優待。這也正應了王陽明的那句名言:去山中賊易,去心中賊難。

    公允地説,外企違法現象,並非在中國獨有。但是,從沃爾瑪到家樂福,接二連三的外企違法現象,依然可以提醒我們,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在外企超國民待遇終結的今天,我們仍需要實現種種“驅魅化”。此外,更要看到,許多外企往往是在一些腐敗環境下,發現“在中國這個特殊的地方,用自己的做事方式有些行不通”,進而活學活用進行種種“變通”、搞起了“本土化”。從這個意義上,如果僅僅是停留于個案處罰,而不反思外企違法的客觀環境,那麼,還會有外企不斷折戟沉沙——這不僅是外企的悲哀,更是中國的隱痛。(范正偉)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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