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已經開始,客流高峰再現,許多買不到臥鋪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這樣一個延續多年的現實:花與座票同樣的價錢,買一張站票上車。今天在網上就看到一段“拍客”新聞:17歲小夥春運歸家,花了440元買了兩張站票,要站62小時5000公里。
站票也是票,只要能回家。可是,站三五個鐘頭問題不大,要是站上個62個小時,身體能吃得消嗎?實在為這小夥子捏把汗。春運來臨“一票難求”,本來就讓人無法理解,站票與座票價格相同,更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在我看來,鐵路部門“同價不同票”的霸王條款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與有座服務相比,無座服務成本低,舒適度和安全性差,票價理應比有座票價低。買站票上車,人吃虧價格應該享受“站”價——打折,這道理與臥鋪票價比硬座票價高相同。何況,站票的收入本來就是鐵路的額外獲利,鐵路部門為何不從實際出發而堅持與座票平起平坐呢?顯然,這種作法違背公平原則,損害了乘客的權益。對此,有關部門解釋為“運力緊張時,鐵路部門只有加售站票,旅客也得諒解”,如此理由其實很牽強。我們可以理解鐵路部門加售站票的行為,但站票的價格顯然與運力緊張無關。
定價部門應該注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和感受,考慮一下對站票單獨定價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將站票的價格下調至合理價位,比如可以將站票價格比照座位票價下降一定幅度。其實,站票減價技術難度並不大,僅是對站票乘客的一點補償,卻體現了公平和人文關懷。如果連“同價不同票”這種明顯違背公平的條款都無法廢除,就根本無法奢談其他改革。“解鈴還需繫鈴人”,希望“同價不同票”現象能夠早日終結。(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