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家庭暴力需要制度保障

時間:2010-11-25 16:18   來源:紅網

  結婚一年,26歲的北京女子董珊珊就被丈夫王光宇虐待致死。董珊珊的母親稱,女兒遭受家庭暴力的過程中,他們曾8次報警,最終仍未躲過一劫。近日,王光宇被市二中院終審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11月24日《京華時報》)
  
  看過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説話》的人,可能對董珊珊所遭遇的家庭暴力場景並不陌生。男主人公安嘉和無休無止地毆打自己的妻子梅湘南,害得梅湘南東躲西藏、有家回不得,整日處於極度惶恐不安之中。梅湘南像董珊珊一樣,也報過警、打過婦女求助熱線,一切都無濟於事。最終,如果不是安嘉和自殺,梅湘南恐怕也會被打死。
  
  家庭暴力,這種新聞屢見不鮮。但是,一般人往往認為丈夫打妻子屬於家庭內部矛盾,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外人不便干預。何況,哪有兩口子不吵架的,很可能人家小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批評教育過頭,兩口子和好後反過來埋怨警察。
  
  像臺灣藝人小S,雖時常傳出家暴醜聞,但是事後小S總是自己充當滅火隊員。警方即使向媒體承認小S撥打過求救電話,但面對小S矢口否認的態度警方倒象破壞人家夫妻關係的“法海”,頗有點十惡不赦的面目。所以一般警察出警,也僅僅是口頭警告一番,批評教育打人者。
  
  同時,警察也很難預測,下一次侵害何時發生、程度如何、是否嚴重,所以也不能隨便抓捕打人者。而婦聯、社區居委會、法院基本情況也存在類似問題,所以導致家暴問題,無法根治。
  
  其實,之所以會釀成董珊珊之類的慘劇,關鍵還是人們長期以來一直把家庭暴力當成一種民事案件,而忽視了很多家暴由於情節極其嚴重、對婦女的身心造成的傷害極其慘烈,早已構成了刑事犯罪。試想,如果遇到總有人在街上連續毆打某一個人,警方會置之不理嗎?像董珊珊這樣,連續報警八次,警察居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任事態發展,雖情有可原,但結果觸目驚心,值得反思。
  
  如果繼續放任家暴的繼續,而沒有有效的監管,董珊珊絕不會是死在丈夫手下的最後一人。面對一個強大、粗暴、蠻橫,但又是自己曾經愛過的人的暴力毆打,這種恐懼與絕望,恐怕也是難以想像的。
  
  這樁案子,讓我想到了在美國的表姐的遭遇。表姐和表姐夫因感情不和去法院離婚。法庭外面的表姐夫情緒激動,揚言要毆打表姐搶回女兒的監護權。表姐立即報警,表姐夫當即被法警帶走。當天下午,在他們的離婚案宣判完畢之後,緊接著開庭審理了表姐夫恐嚇表姐一案,法院宣佈限制令,判定未來三年,表姐夫在1米之內不得靠近表姐,否則會被逮捕。
  
  誠然,美國的家暴事件也是屢有發生,但是小小一張限制令,增加了婦女的安全感。這對那些夫妻感情尚存的人來説可能稍嫌冷酷,但是對待屢次對妻子痛下狠手的家暴分子來説,不啻為一種約束。
  
  所以,解決家暴問題,還需要有嚴密的司法制度作為保障。這不僅需要法律條文的進一步完善,同時需要執法人員的積極配合,——當遭受家暴的妻子撥打求救電話,警察不是冷漠以對,而是迅速出警去和那個喜歡打人的“陌生人”談談。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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