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中國陶瓷工業協會聯合舉辦的“2010第二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選結果公示,江西省景德鎮市委書記許愛民在列。公示結果引發千層浪。在許多網民匿名跟帖質疑之後,社會學博士、文化地理學博士後、近年側重古陶瓷文化研究的學者王洪偉公開質疑“程式不合法”。(《現代快報》11月17日)
從報道中有關內容分析,市委書記當選陶藝大師“程式不合法”一説可謂昭然。因為在江西省報送北京的35名候選人名單當中,並沒有景德鎮市委書記許愛民。初評名單中付之闕如,終評名單卻赫然在列。一個有正常邏輯的人,都會懷疑其中的貓兒膩。但我以為,出於保持權力純潔和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無論是否程式得當,市委書記都沒必要去參評什麼“大師”。
誠然,許愛民書記畢業于景德鎮陶瓷學院硅酸鹽專業,又曾留校任教10年,並且擔任過陶瓷學院領導職務,算是“科班”出身。由此可以推斷,許愛民書記應該具有比較高的陶瓷製作專業水準。從善意的角度設想,許愛民本就出於對陶瓷藝術的真誠熱愛,並願意在公正的平臺上進行競爭。但問題在於,即便許書記真是這種心態,公眾也未必能買賬。因為公共領域權力通吃的醜聞太多。書記獲獎,公眾會慣於從“有罪推定”的角度質疑。
更何況,陶藝大師的稱號,帶來的不僅是社會聲譽,而且是誘人的經濟效益。在當地,陶藝大師一件作品動輒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而普通者一件陶瓷的價格僅在100元左右。既然如此,給市委書記送上一百萬,市委書記回饋一件陶瓷作品就算“兩清”。就算有人舉報,也頂多是陶瓷作品價值稍稍高估了而已。集市委書記和陶瓷大師于一身的許愛民同志,這究竟是權錢交易,還是靠技術和金錢的交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