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每逢大災大難,一些央企總是充當捐贈的主力軍,出手相當大方,這被視作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但也引來了民眾的質疑:央企所捐款項,來自原本就該上繳國家的紅利。對此,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部部長王志鋼認為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錢並非從應繳的紅利中扣除,募捐是募捐,該上繳多少紅利還得上繳多少,這是兩碼事”。(據9月28日《中國經濟週刊》)
其實,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只是稅後利潤的5%或10%,其餘的利潤都留在了央企自己的腰包裏。如果這些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高一些,留在自己腰包裏的錢少一些,他們捐贈還會這樣大方嗎?因此,看上去是兩碼事,但其實還是有一定關聯的。
近年來,見諸官方報告的央企社會責任指數很高,央企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似乎做得很好。為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即在於央企樂於捐贈,而且出手大方。
央企樂於捐贈看上去是好事,但是,樂於捐贈的央企卻不樂於分紅,2007年之前央企根本不分紅,之後好不容易象徵性地上繳了一點紅利,卻轉而不停地伸手向國家要補貼。一些央企一方面熱衷於做善事並到處炫耀,另一方面該做的事情卻沒做好,該盡的本分沒有盡到,有的企業甚至與民爭利。
對於一些央企熱衷於社會捐贈,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這些央企為全民所有,其利潤亦為全民所有,央企高管只是民眾聘請的僱員。那麼,這些僱員可以在未經“股東”(民眾)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幾億元捐出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央企熱衷於捐贈,其實是慷全體公民錢財之慨,無論捐贈的用意多麼美好,也掩蓋不了其程式上的不正當性。那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也有國有企業,但我們幾乎沒有聽説過他們樂於社會捐贈,個中道理,與政府不宜進行社會捐贈是一樣的。
一些央企總是喜歡拿社會捐贈來顯示其社會責任感,那麼就有必要厘清,央企最重要的社會責任究竟是什麼。守法經營、照章納稅,這是任何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央企自然也不例外;作為央企還應該向國家上繳紅利,這是央企向國家履行責任;央企更應該向社會提供優質的産品和服務,以回饋回報民眾賦予其壟斷特權,這是央企向民眾履行責任——在我看來,這正是央企最重要的社會責任,而恰恰在這方面,部分央企的表現令人失望,如果央企對於上述社會責任不能堅守,見諸官方報告的央企社會責任指數無論有多高,也無助於提高企業在民眾心目中的美譽度。
總之,作為全體民眾的央企,應該履行好對於民眾的責任,這是央企的本分,也是央企最重要的社會責任。不履行這個責任,央企做得再大再強,對於普通民眾又有多大實際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