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涉嫌犯罪的金額超過了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官方統計是6千萬,而民間傳説她貪賄過億。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她被民間稱為遼寧“三最”女貪官。這個女人就是羅亞平,原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據8月22日《楚天金報》)
看了關於羅亞平的“成長報道”與“蛻變軌跡”,我感慨良多。為什麼一個小小的科級幹部,竟然能夠“刷新遼寧官場貪腐紀錄”?這樣的“貪腐本領”是如何煉成的呢?
先看她的工作單位。羅亞平從事的是“審批土地”的工作,而她所在的順城區正是撫順市近十多年來大力開發的新城區。隨著市政府辦公大樓的遷入,順城區的大規模開發也在1997年前後正式拉開了序幕。每一塊土地的開發都需要國土局的規劃和審批,在哪塊區域開發什麼項目,羅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正是因為這項權力,讓眾多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商都圍著她團團轉,羅成為順城區開發初期最炙手可熱的實權人物。羅亞平“長袖善舞”,抓住“有利時機”讓自己迅速“壯大”。“有土地便有腐敗”,何況是在沒有監督,一個人説了算的超級權力面前?
大肆貪賄之後必然要考慮退路,羅亞平深諳“為官之道”,尋求“保護傘”就成了她的最好選擇。她巴結上級主管領導,然後大肆向上級行賄,把上級拉下水、和她同穿一條褲子,這樣她的醜事就會有人替她藏著掖著,她也更可以放開膽量“幹活”了。原撫順市國土規劃局局長江潤黎、順城區原區長張家春就成了羅亞平編織的關係網上最好的兩顆“棋子”,他們要麼一榮俱榮,要麼一損俱損。關係網越寬越廣,羅亞平也就越安全。
縱觀落馬的各色巨貪,不外乎都存在這些共同點:工作在熱門的崗位上,如交通局、國土局;都有著説一不二、缺乏監督的絕對權力;都很會編織“關係網”,從上到下都被“收拾”得服服帖帖;“潛伏”時間越長,貪賄金額越大。
可是我們看到,有關部門卻似乎一直找不到遏制貪腐的好辦法,老是在貪了抓、抓了貪的怪圈之中徘徊。我們的“規定”不可謂不多,我們的“廉潔條例”不可謂不全,可惜都觸不到貪官的痛處。拿不出得力措施,我們還會看見“四最”、“五最”貪官此起彼伏。難道我們惟有扼腕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