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牟利、串通漲價等行為有可能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從快從重的處理。昨天起,國家發改委開始在其官方網站對《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徵求意見,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天解釋説,出臺《特別規定》是因為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足。(7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儘管國家發改委即將出臺的《特別規定》,大幅度提高了處罰力度,有許多亮點可圈可點。但是,有人擔心,價格處罰會不會只是劍指農副産品?筆者覺得,這個《特別規定》,對房地産商也應該同樣適用。
比照《特別規定》,像串通漲價行為、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惡意囤積、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挑戰價格行為,在房地産領域裏的嚴重程度,幾乎是地球人都知道。有開發商捂盤惜售,也有開發商爆炒樓花;有開發商為抬高房價,偽造合同,也有開發商在哄抬房價;至於捏造散佈漲價資訊,開發商更是將其演繹得淋漓盡致,現在房地産大享想説什麼就説什麼,信口開河,諸如房價還要漲上N年,房價只會漲不落等煽風點火的言論。
其實,除《特別規定》外,《價格法》也能降服居高不下的房價。比如《價格法》明確規定,“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應當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最高5倍罰款。“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等。
可是,無論是我們《價格法》,還是即將出臺的《特別規定》,都別只盯住了速食麵、豬肉、綠豆、大蒜等一些農副産品,對樓市價格暴漲,也應該管管。假如即將出臺的《特別規定》,先拿房價開刀,對於造散佈漲價資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牟利和串通漲價的開發商和炒房客,也來一個頂格罰款,或許房價就不會像今日這樣瘋狂了。 吳睿鶇(稅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