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七個月,從湖南來到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求醫的肖體政,不幸患上先天性膽道閉鎖,如不做肝移植手術只能再活5個月。然而,由於小體政還沒上戶口,當地警方無法給他們一家出具父子或母子身份證明,醫院不能對他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為儘快給兒子辦下戶口來,小體政的父親已多次懇求有關部門,但一直沒結果。(《廣州日報》7月13日報道)
一個急需手術的重病患者,因為沒有書面的生命證明,而無法進行手術,因為沒有戶口而無法證實人的存在,這似乎又是一個“戶口罪惡論”的極佳例子。但是,戶口的“罪惡”並不是戶口本身,而是戶口在與各種社會事務捆綁過程中,那些明顯的制度漏洞。這些戶口捆綁制度由於無法和複雜的社會生活局面相對接,而相關工作人員又缺少應變的智慧,以至於用冷漠的戶口來證明生命是否存在的荒唐事頻頻上演。
任何人都明白,生命的存在是因為他本身的真實存在,而不是他的被證明,特別是被戶口所證明;戶口的存在首先是基於生命的存在,而不是因為有戶口才有生命。這是不能證明、不用證明的公理。但是,戶口在其捆綁作用的發揮過程中,卻把戶口與生命的關係顛倒了過來,生命存在的基礎在於戶口上的白紙黑字。沒有戶口,我就不承認這個生命和與這個生命相關人的關係;而沒有另一個證明,我就不承認本來確定的公理事實。
當一個社會陷入以程式來代替事實、甚至否定事實的陷阱之中時,危險隨之而來:如果在所有程式中窮盡一切可能,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可能盡數納入這個程式中,讓相關人員能夠完全對號入座,就有可能出現事實被無視、甚至被程式作為“不存在”而處理。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結果都被“前提”所限制,荒唐也就在所難免。
以器官移植的相關法律法規而言,其真正的意義本來是保證活體器官的移植與接受人之間的倫理關係,這是一種事實證明的要求,而不單是程式要求。警方證明不應當從戶口本上來判定二者的關係,而是應當從事實的角度給出符合程式的答案,生命是戶口的前提而不是相反,豈能以戶口的有無而判定生命的有無?
戶口只是一個管理的工具,它本身沒有感情色彩。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到:冷漠的恐怕不是戶口,而是使用這一工具的人。(廖德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