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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當局申請未果 澎湖縣將自行試辦“小三通”

  時間:2006-11-14 13:49    來源:     
 
   

  台灣網11月1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澎湖縣政府兩個月前將“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送臺當局“行政院陸委會”備查,臺當局“陸委會”迄今未函覆,引發澎湖縣議會抨擊;澎湖縣長王幹發昨天説,臺當局“陸委會”未函覆,縣府就視為同意備查,將試辦澎湖與大陸直航。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澎湖縣政府今年5月在縣議會要求下,訂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理由是,“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明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通航”;臺當局開放金馬“小三通”多年,澎湖仍排除在外。

  澎湖縣長王幹發昨天在縣議會項目報告時説,縣府已于9月14日將“通航自治條例”送臺當局“陸委會”備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臺當局“陸委會”必須在一個月內函覆,但迄今沒有回應。澎湖縣議會則要求縣府“硬起來”,控告臺當局“行政院”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

  王幹發表示,依“通航自治條例”規定,澎湖與大陸直航的主管機關是澎湖縣政府,臺當局“陸委會”未同意是否備查,澎湖縣府就視同“小三通自治條例”有效,將依“自治條例”開放澎湖與大陸直航申請,並要求臺當局有關部門在澎湖設立海關等通關及檢疫站。

  報道指出,依“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在澎湖縣設籍6個月以上居民及“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警察,可申請從澎湖直航進出大陸,大陸旅行團赴澎以每團40人為限。 (雲鵬)

 

  (責任編輯: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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