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灣學生來浙高校就讀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關於臺灣學生來浙高校就讀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一)具體政策説明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3〕9號)文件精神,支援和協助本省高等學校獲得港澳臺招生在教育部的備案工作。目前,我省可以招收港澳臺學生的高校為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範大學、寧波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工商大學、中國計量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財經大學、浙江科技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浙江外國語學院、浙江萬里學院、杭州師範大學、溫州大學、紹興文理學院、臺州學院、寧波諾丁漢大學、溫州肯恩大學、浙江音樂學院、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浙江旅遊職業學院、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杭州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浙江橫店影視職業學院等共計32所。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申請主體範圍:本省地方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院校等;
(2)申請主體應同時具備招收相應學習層次內地(大陸)學生資格;
(3)申請主體招收港澳臺碩士、博士研究生應具有開展招收和培養港澳臺本、專科生工作一年以上;
(4)申請主體應設立招收和管理港澳臺學生的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港澳臺學生招收、培養、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能夠根據港澳臺學生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及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2、申報(備案)所需材料
(1)學校基本概況;
(2)校內港澳臺學生招收和管理機構、分工,以及專職工作人員設置情況;
(3)港澳臺學生招收、培養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4)擬招收港澳臺學生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
(5)港澳臺學生的學習生活條件介紹等。
3、基本辦理流程
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首次招收港澳臺學生前,須于上一年度的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備案材料,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匯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其他中央部委或單位所屬高等學校備案材料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後報教育部。
(三)諮詢方式
省教育廳港澳臺辦,電話0571-88008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