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高校臺胞職稱評定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關於大陸高校臺胞職稱評定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一)具體政策説明
在浙江高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深化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教高科〔2014〕28號)文件精神,本省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已下放至各高校,申請主體可向所在學校提出評審申請,由所在學校組織評審。各相關高校已落實此項惠臺措施。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由各高校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方案,根據各專業技術職務類別、崗位等級分別確定年限、教學工作量、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申報所需材料
申請主體根據所在學校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所需的材料提交。
3、基本辦理流程
按照申請主體所在學校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流程進行。
(三)諮詢方式
教師工作處,聯繫電話:0571-88008926。申請主體也可以向所在學校職稱評審職能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