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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指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05-20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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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指南(省農業農村廳)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內容及原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産品的生産、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責任及出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産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産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條件與申請

  (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三)符合以上規定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要求加入已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成為本社成員。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權利與義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産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財務審計報告;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4.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5.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退社與除名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退社,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會計年度終了時終止。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者嚴重危害其他成員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

  成員的除名,應當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在實施前款規定時,應當為該成員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

  被除名成員的成員資格自會計年度終了時終止。

  (三)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法規定向其返還。

  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六、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電話

  省農業農村廳合作經濟處 0571-86757361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處0571-85256939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處0574-89184260

  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處0577-88965122

  湖州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處0572-2061832

  嘉興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經管處0573-82872567

  紹興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與改革處0575-88201361

  金華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管與改革處0579-82050199

  衢州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與扶貧開發處0570-3083860

  舟山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處0580-8176715

  臺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發展中心0576-88595101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管中心0578-2617810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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