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操作指南(省市場監管局)
關於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操作指南(省市場監管局)
(一)政策説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統一管理浙江省地方標準立項計劃、審批、編號和發佈工作;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地方標準,臺資企業(申請主體)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承擔或參與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的互聯互通。
(二)辦事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在浙江省依法設立的臺資企業,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制(修)訂地方標準。
2、申報材料
(1)立項建議材料:浙江省地方標準項目建議表和標準草案;標準內容涉及專利的,提供專利的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
(2)送審材料:標準送審稿、標準編制説明和地方標準徵求意見匯總表。
(3)報批材料:地方標準報批和編號發佈簽署表;地方標準報批稿和標準編制説明;標準審評會議紀要及專家簽名錶。
3、基本辦理流程
(1)立項申請。申請主體向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立項建議,提交立項建議材料。
(2)下達計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評估論證通過後,下達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
(3)送審。申請主體按計劃完成地方標準送審稿,提交送審材料,經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審評。
(4)報批。申請主體提交報批材料,經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佈和上報備案。
(三)諮詢方式:
諮詢處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諮詢電話:0571-85786276, 8796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