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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題公園項目辦事指南(省發展改革委)

2020-05-20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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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體政策説明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規〔2018〕400號),主題公園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興建的,佔地、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實行封閉管理,具有一個或多個特定文化旅遊主題,為遊客有償提供休閒體驗、文化娛樂産品或服務的園區。主要包括:以大型遊樂設施為主體的遊樂園,大型微縮景觀公園,以及提供情景模擬、環境體驗為主要內容的各類影視城、動漫城等園區。政府建設的各類公益性的城鎮公園、動植物園等不屬於主題公園。

  (2)根據《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規〔2018〕400號),總佔地面積2000畝及以上或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為特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600畝及以上、不足2000畝或總投資15億元及以上、不足50億元的,為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200畝及以上、不足600畝或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不足15億元的,為中小型主題公園。

  (3)根據《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規〔2018〕400號)要求,合理規劃大型主題公園,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本省(區、市)經濟社會發展、旅遊發展等重大規劃和相關區域規劃。

  (4)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餘主題公園項目由省級核準。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根據《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規〔2018〕400號),主題公園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在主題公園園區內,不得擅自改變園區土地用途,嚴禁進行住宅、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等房地産開發。根據佔地規模、投資規模等因素,將主題公園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個等級,新建、擴建時應履行相應核準程式。

  2、申報所需材料

  根據《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規〔2018〕400號),主題公園項目申報核準前,要徵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履行規劃、土地、環評、能評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手續。

  (1)按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發佈的通用文本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2)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當附具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3)依法應當進行用地、用海預審的,應當附具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

  (4)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的項目符合本地區相關規劃的證明。

  (5)特大型主題公園由省級部門出具相關規劃。

  (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3、基本辦理流程

  (1)項目單位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提交項目申請。

  (2)核準單位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三)諮詢方式

  責任處室: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社會處

  聯繫電話:  0571-87056211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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