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技術中心辦理指南(省經信廳)
(一)具體政策説明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引導和支援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提升企業競爭力中的支撐引領作用,組織開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註冊地在浙江省的企業法人單位;
(2)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3)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2億元(加快發展縣企業不低於1億元);
(4)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200萬元(加快發展縣企業不低於800萬元);
(5)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分三檔執行,同時參考行業系數):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及以上的企業為1.5%、10~100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為2.0%、10億元以下的企業為3.0%;
(6)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於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於30人。
2.申報所需材料
(1)運作情況表;
(2)必要的證明材料。
3.申報組織安排
每年組織申報一次,具體要求見文件通知。
4.辦理基本流程
(1)企業在技術創新網上辦事大廳按要求提交材料;
(2)市、縣(市、區)級經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的全部材料;
(3)市、縣(市、區)級經信局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報省經信廳;省經信廳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確定擬認定名單;
(4)公示後公佈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三)諮詢方式
責任處室:省經信廳技術創新處(人工智慧處)
聯繫電話:0571-8705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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