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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程研究中心辦理指南(省發展改革委)

2020-05-19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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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關説明

  工程研究中心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建立工程化研究、驗證的設施和有利於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機制,培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搭建産業與科研之間的“橋梁”,促進産業技術進步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要圍繞我省重大工程建設和重點産業發展中的迫切需求,能為省內相關領域發展提供共性、關鍵技術支援,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試驗研究、重大裝備研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産業化、科技資源共用服務,能有助於相關産業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力提升。

  (3)申報單位綜合實力應在省內本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開發水準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條件,積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顯的産業化應用價值或具備為相應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具備良好誠信記錄;具備良好的産學研合作基礎。

  (4)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方向、任務與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規範。

  (5)以生産企業為主要依託單位,鼓勵産、學、研聯合共建。 

  2、申報所需材料

  (1)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包括建設背景及必要性、申報單位概況和建設條件、主要任務與目標、管理與運作機制、建設方案、經濟和社會效益初步分析等。

  (2)相關佐證材料。包括工程研究中心法人營業執照或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工程研究中心章程、前期科技成果證明文件、其他配套證明文件等。

  (3)數據填報表。

  3、基本辦理流程

  (1)主管單位根據工程研究中心佈局的領域和方向擇優推薦,指導編制申請報告、填寫數據填報表,並認真查驗申請材料,對項目進行現場考察,提出考察意見,填報申報匯總表,行文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2)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工程研究中心的申報要求,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具備條件的,組織專家論證評審,擇優認定,並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運作評估。

  (三)諮詢方式

  責任處室:省發展改革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聯繫電話:0571-87056201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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