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活保障
1、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入大陸的小學、中學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
臺灣同胞投資者或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臺灣同胞子女學校。經批准設立的臺灣同胞子女學校應當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國務院令第274號)
2、妥善解決臺商子女在我省就學問題。切實貫徹教育部和國臺辦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港澳臺〔2008〕7號),對臺商子女入學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原則,為臺商子女解決在我省入托、入學的困難。(浙政發〔2009〕51號)
3、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續和相應期限的暫住手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的入出境和暫住手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國務院令274號)
4、臺生和其他臺灣居民在浙江省內就業的用工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和職業資格證申請(國家規定可以申請的種類和專業)考試等方面與大陸同類人員享有同等待遇。(浙人社發〔2013〕107號)
5、為進一步營造“親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投資環境,積極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提供生産、生活上的便利服務,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市區實施外商服務卡制度。服務卡發放對象為紹興市區(包括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行政區域,下同)外商(含港、澳、臺地區客商,下同)投資企業的外籍投資者、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服務卡持卡人員享受下列權利:
(1)在紹興市區外籍人員定點醫院就醫可預約外語翻譯。
(2)本人及其外籍親友可在市區主要旅遊景點(範圍與向市民免費開放同)免票休閒觀光。
(3)子女可安排在企業所在區外籍學生定點學校或學額相對較少、上學相對近便的小學、初中免費借讀。擁有個人住房産權證的,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在房産所在區上學相對近便的外籍子女定點小學、初中免費借讀。
(4)由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生産、生活方面的各種便利。
(紹興市,紹政辦發〔2014〕75 號)
6、在寧波市投資的臺灣同胞和其隨行眷屬以及受聘于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臺灣員工(以下簡稱住甬臺胞),在寧波市購房、住宿、醫療、交通、通訊等方面的生活消費享有與寧波市居民同等待遇。住甬臺胞子女需要在寧波市入中、小學的,可按有關規定優先入學。住甬臺胞在臺灣地區取得有效小型汽車駕駛證,經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格檢查、考核交通法規及安全駕駛常識合格後,核發同類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臺灣同胞在臺灣和其他國家、地區衛生檢疫機關或公立醫院取得的有效健康證明(原件),經寧波口岸衛生檢疫機構確認驗證,可免作健康檢查。(寧波市,《寧波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4月28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7、為滿足境外人士申領並使用杭州市民卡(社會保障卡)進行就醫結算和辦理其他社會事務的需求,經商相關部門,決定於2014年8月25日起啟動在杭境外人士市民卡(社會保障卡)發卡工作。發卡對象為在杭參加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外國籍人士、華僑,以及在杭就讀的非參保的外籍中小學生。境外人士市民卡(社會保障卡)具有社會醫療保障、公交電子貨幣包、市民卡(社會保障卡)賬戶、智慧醫療結算以及學生卡第二課堂等功能,其他功能將陸續進行載入。卡片有效期成人卡為十年,學生卡為六年,學齡前兒童卡為入學前。(杭州市,《在杭境外人士市民卡(社會保障卡)發卡公告》,2014年8月22日,來源:http://www.96225.com/)
8、為進一步優化杭州投資創業環境,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各類高層次人才和各界人士來杭創業創新,進一步落實對在杭留學回國人員、華僑歸僑、外籍華人、港澳臺籍人員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有關優惠政策和規定,經研究,對上述人員子女在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幹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入(轉)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1)工作或居住地為杭州市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三個月以上,從2013年起調整為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一年以上,下同)、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轉)義務教育段學校和幼兒園,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社發局)辦理入(轉)學手續,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協調,安排到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和等級幼兒園就讀。收費標準與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2)工作或居住地為杭州市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要求參加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學生,集中統一招生錄取時,在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具體辦法見當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有關文件)。工作或居住地為杭州市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要求轉入杭州市區高中段學校就讀的,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高中處辦理有關手續。上述學生收費標準與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3)工作或居住地為杭州市區的留學回國人員、華僑歸僑、外籍華人、港澳臺籍人員的外國籍子女,也可去獲得批准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及幼兒園就讀(可直接與學校或幼兒園聯繫),或去具有接受外國學生資格的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讀(可與學校、幼兒園或所屬的教育行政部門聯繫),收費按經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杭州市,杭教高中〔2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