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資企業同等(優先)政策待遇:品牌建設與産權保護

時間:2016-05-18 14:03   來源:台灣網

  五、品牌建設與産權保護

  1、鼓勵臺資企業創立自主品牌。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産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品質獎、中國名牌産品、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名牌産品、浙江省知名商號。臺資企業創立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出口達到一定標準的臺資企業可申請認定“浙江出口品牌”。(浙政發〔2009〕51號)

  2、鼓勵開展品牌合作。鼓勵民營企業與境外著名企業開展品牌合作,擴大自身品牌的國際市場影響力,努力打造成為我省的國際知名品牌。民營企業與境外先進技術企業進行合資合作,以民營企業自有品牌進行生産和銷售的,重點支援培育申報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出口名牌。(浙政發〔2012〕47號)

  3、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以民引外企業申報國家品質獎、中國名牌産品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等。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各級智慧財産權示範(試點)企業。(浙政發〔2012〕47號)

  4、加強對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的政策支援與保護。臺資企業以我省企業法人申請的發明專利,可以申請各級政府部門的專項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各級智慧財産權示範(試點)企業認定。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臺資企業商標權、專利權、版權、植物新品種、商號等智慧財産權的保護,積極為臺資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浙政發〔2009〕51號)

  5、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與專利獎補助。對我省獲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按每件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新評上國家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獎的,金獎獎勵50萬元,優秀獎獎勵10萬元;新評上省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獎的,金獎獎勵10萬元,優秀獎獎勵5萬元。(浙財教〔2015〕1號)

  一次性補助申請辦法:

  申請條件:已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授予專利權

  受理部門:省科技廳(省智慧財産權局)

  (浙財教字〔2006〕154號)

  6、省(境)外發明專利引進補助。從省(境)外非關聯企業首次引進、無專利權法律爭議、符合國家技術和産業政策、直接用於本企業轉化後産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根據受讓人支付的轉讓(許可)使用費實際支付金額分檔定額補助,省財政其他科技專項已給予相關補助的相應扣除。實際支付金額高於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實際支付金額高於100萬元(含)低於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實際支付金額高於50萬元(含)低於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25萬元;實際支付金額低於50萬元的不予補助。(浙財教〔20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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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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