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福建涉臺司法工作又現新亮點 “緩刑難”“假釋難”率先破冰

2016年03月03日 11:17:00來源:國際線上

  原標題:“緩刑難”“假釋難”?我省率先破冰

  提起涉臺司法,福建可是亮點頻閃:率先在全國設立首個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首個涉臺審判庭和涉臺法庭,在全國首創邀請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等,辦結涉臺司法互助案件居全國之首……近來,在臺籍罪犯假釋和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方面又有新舉措。

  全省首例臺籍罪犯申請假釋獲准

  1月15日,在漳州中級人民法院駐監巡迴法庭,一起特殊的假釋案開庭宣判。

  “本院認為,罪犯劉某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且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願意提供保證,涉臺社區矯正基地願意予以收留、接納並提供住處、就業崗位,協助監管,涉臺社區矯正基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願意監管。該犯假釋後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以適用假釋。”審判長張美清當場宣讀了裁定書。

  老劉是臺灣彰化人,2013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5年底,漳州監獄以劉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向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作出假釋裁定後,合議庭宣讀了社區矯正告知書。

  走出監獄大門,老劉臉上露出久違的笑容。妻子在門外翹首以盼,一見面,兩人相擁而泣。在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邱永欽等人陪同下,他到南靖縣司法機關辦理入矯手續,隨後前往涉臺社區矯正基地——南靖縣鈺豐樂器(福建)有限公司報到,開啟全新的生活。

  據介紹,對臺籍罪犯准予假釋,這在我省尚屬首例。

  規範開啟平等之門

  “我省之前沒有臺籍罪犯適用假釋的先例,以往,臺籍罪犯即使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符合假釋條件,但因為沒有大陸戶籍和固定住所,無法確定履行監管職能的司法行政機關,很難被納入大陸的社區矯正人員範圍,適用假釋難。而且,目前相關法律、規章對這個問題也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規定,造成一些符合假釋條件的臺籍罪犯在適用假釋方面存在困難。”漳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毅勤介紹。

  而此次的突破,得益於2015年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檢察院、漳州監獄、市司法局、漳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出臺的《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的意見》,以及涉臺社區矯正基地設立、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聘任等配套制度。

  針對臺籍罪犯“假釋難”的問題,《意見》對多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和社區矯正等事項細化了操作規則。其中,涉臺社區矯正基地能否收留、協助監管作為情形之一,成為確定相應司法行政機關、解決適用假釋難的一個關鍵因素。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漳州市司法局經考察研究,決定在鈺豐樂器(福建)有限公司和漳州坤鹹日用品有限公司兩家臺資企業建立涉臺社區矯正基地,並聘請10名臺胞擔任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基地的主要職能是為臺籍服刑人員提供工作崗位、臨時居所、社區服務場所或臨時救助,並協助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矯正工作。涉臺社區矯正監督員則履行社區矯正人員的保證人責任,協助和監督審前社會調查,協助入矯後回訪幫教、社會適應性幫扶、脫管漏管預警協作等工作。

  這些創新為老劉獲准假釋帶來契機。“我是第一個受惠者,我會盡力做好分內的事情,接受社會矯正。”老劉告訴記者,能獲准假釋、重歸就業,不僅可以提早適應社會,與家人見面聯繫也方便多了,讓他感受到大陸法律的人文關懷。

  漳州坤鹹日用品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永茂表示:“我們會跟司法局、法院保持密切聯繫,讓服刑人員順利與社會接軌,調整好心態,走向更光明的前程。”

  緩刑,亦不再難

  2015年,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難問題也取得重大突破。

  據了解,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有“三難”,即審前社會調查難、社區矯正實施難、邊控手續辦理難。因沒大陸戶籍,司法機關很難準確獲知臺籍被告人準確資訊,對其社會危害性和再犯危險性難以作出科學評估,審前社會調查程式很難啟動。同時,社區矯正機構、地點以及相應配合的基層組織也無法明確。此外,限制適用緩刑的臺籍被告人出境,須通過省級有關機關統一辦理,程式相當煩瑣。因這“三難”,臺籍被告人在大陸適用緩刑的少之又少。

  為解決這些問題,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規範性文件,有效解決了社區矯正銜接問題。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推行涉臺刑事案件緩刑考察員制度,聘請臺胞臺商為涉臺刑事緩刑考察員。

  小元是適用臺籍緩刑考察員制度“第一案”的臺籍被告人。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元須接受法律制裁。“他有自首情節,預交了19萬元的補稅款,具備緩刑條件。但因為既沒有固定住所,也沒有正式工作,先後被兩個區的社區矯正部門拒絕監管。”案件承辦法官牟燕介紹説。

  海滄法院合議庭決定啟用涉臺緩刑考察員制度,委託3名臺籍緩刑考察員對小元開展調查。幾番努力,懸在半空的監管問題終於有了出路——緩刑考察員們發動臺商協會的臺企伸出援手,很快就有一家臺企同意做擔保,主動承擔監管教育之責。緩刑考察員也聯繫到小元在臺灣的妻子和朋友,對他之前在臺灣有無犯罪經歷、涉案後的悔罪心理狀態等進行深入了解,作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評估報告。正是這份報告,讓他最終獲得和同案的兩名大陸籍被告人一樣的緩刑待遇。

  閩南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何東平認為,我省司法機關在臺籍被告人適用緩刑、臺籍罪犯適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值得肯定。“從法理來講,這些制度和做法一是彰顯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二是讓人權保障理念得以惠及臺籍人員;三是讓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能夠一體同心。”

[責任編輯:李典典]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