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福建離境退稅政策實施在即 廈門海關備好便利臺胞措施

2015年12月31日 07:44: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廈門12月30日電 (陳悅 朱文堯)“考慮到該口岸境外旅客多臺胞這一特點,我們特意安排既動閩南語又懂英語關員負責離境退稅業務”,福建離境退稅政策實施在即,海關人士30日向記者介紹了前期準備工作。

  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意,福建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屆時,廈門海關轄區內的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廈門五通碼頭、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境外旅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可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而廈門海關轄區內多個口岸,都是兩岸民眾往來要道。僅廈門五通碼頭,每年就有一百多萬人次的客流量。

  據介紹,為確保離境退稅政策順利實施,廈門海關提前完善辦公場所,通過懸挂辦理標識、製作流程展板、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方便旅客了解退稅條件、辦理退稅手續。廈門海關還組織負責關員舉行政策培訓和學習,確保旅客快速便捷退稅。

  據廈門海關人士介紹,境外旅客指在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旅客及港澳臺同胞,退稅物品須為個人物品,並且不包括中國海關禁止、限制攜帶出境的物品。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率為11%,具體退稅條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李托運出境。

  廈門海關人士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商品後,如需申請退稅的,應當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並在離境時主動持退稅物品、申請單、銷售發票和本人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無誤後,將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旅客持該申請單便可至退稅代理機構領取退稅。(完)

[責任編輯:馬一娜]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