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啟動涉臺案件集中管轄 12台胞為特邀調解員
中新社廈門1月28日電 (記者 楊伏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授牌暨涉臺案件集中管理啟動儀式,28日在廈門舉辦。該院人士表示,將全面推行涉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集中管轄。
在當天的啟動儀式上,廈門中院向包括廈門市臺商企業協會會長黃如旭在內12名熱心臺胞頒發了特邀調解員聘書。
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長劉貴祥表示,期望廈門法院以涉臺案件集中管轄為契機,進一步發揮特區改革實驗田作用,著力從司法領域推進對臺合作先行先試,為最高法院出臺相關涉臺審判指導意見提供借鑒和參考。
廈門中院院長陳國猛介紹説,該市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海滄法院集中管轄全市範圍內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中級法院將上述案件統一歸口由涉臺案件審判庭集中審理。
這種集中管轄的工作機制已在廈門法院智慧財産權、交通事故的審判工作中試行,並取得成效,為涉臺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提供了實踐經驗。
在廈門兩級法院全面推行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後,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被告人係臺灣地區當事人的一審刑事案件,原告係臺灣地區當事人的一審行政案件,將集中由海滄法院管轄;依法應由中級法院審理的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將集中歸口由中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審理。
近年來,廈門法院先後設立涉臺司法事務指導小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涉臺案件審判庭,率先在海滄法院成立大陸第一個涉臺專業法庭,並推動創設了廈門兩級法院涉臺案件集中管轄工作。
自2009年至2012年12月,廈門法院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2651件,辦結2479件,結案率為93.51%。此外,廈門法院共受理8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案,均已審結。業界人士稱,這些案件的妥善處理,對於探索兩岸司法判決的互認與執行機制意義深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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