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內通知
2012年08月10日 08:44:00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 昨天,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臺北舉行第八次會談,雙方將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通報機制基礎上,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
雙方還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雙方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各項目標取得的首批成果,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步入鞏固深化新階段取得的重要進展。
《投保協議》包括十八個條款,包括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拒絕授予利益、本協議雙方的爭端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等。在其附件部分,對投資補償爭端調解程式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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