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中,雙方還曾就“消防驗收和房屋拆遷”發生過司法訴訟,最終法院認為問題的核心還在於房屋該不該拆。根據當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應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法院為避免判決與行政裁決發生矛盾,駁回了雙方訴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請再審,再審裁決最終於2009年3月作出,仍然維持二審裁決。
[責任編輯:趙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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