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00年,樓房所在區域曾啟動舊房改造工程,由於屋主與開發商拆遷補償未達成一致,兩棟小樓暫且未納入施工工程。2013年,隨著新樓盤的竣工,兩棟小樓處在小區停車場區域,對主體工程建設沒有任何影響,從此則被開發商撇開。
[責任編輯:趙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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