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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廣東2省發文加入"2.5天休假":文件無強制性

2018年09月04日 16:08:09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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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兩省加入“2.5天休假”模式。近日,廣東和浙江兩省發佈文件稱,為促進省內旅遊投資和消費,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職工在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便利條件”,浙江省更是明確提出,“將帶薪年休假分段靈活安排,與法定假日、傳統節日等相連接”。

  去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以促進旅遊經濟發展為主旨的文件中,有多處涉及休假制度改革的內容。除“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外,明確提出“鼓勵彈性作息”。在這份文件中,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

  這份由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佈的文件,被不少媒體視為“2.5天休假”的官方聲音。此後,已有廣東、浙江、河北、江西、重慶在內的至少10個省份出臺相關指導意見,6地出臺細則。

  備受社會輿論關注的“2.5天休假”時代是否已經到來?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相關政策並不具備強制性,多地目前仍然停留在文件層面。

  哪些單位和人群能休?

  杭穗多市民稱未休“2.5天假”

  5月27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佈消息,廣東省政府辦公廳發佈了《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方案》。該份文件公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探索錯峰休假和彈性作息。”“為職工在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便利條件。”

  而在不久之前,浙江省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也出現了類似表述。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具體表述上,這份文件的措辭與此前其他省市相關文件略有出入。該份文件中稱,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將帶薪年休假分段靈活安排,與法定假日、傳統節日等相連接”。

  新京報記者發現,兩省出臺的文件中均將“彈性休假”的實施範圍表述為“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並均稱係“鼓勵”。也就是説,上述文件並不具有強制性,也未列時間表。

  “學校方面沒有發文,目前我們仍然執行雙休制度。”廣州一所部屬高校的教師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曾在網上看到過關於“彈性休假”的報道,但還未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基本上還是雙休,科研任務重的時候還要加班,甚至不休。”

  儘管距離相應文件下發已經超過一個月,杭州一家外貿企業的白領小楊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和身邊的朋友都未享受過“2.5天休假”。“如果有可能實行,應該也是機關和事業單位先來,企業有經營壓力,不會那麼快就實行的。”

  而杭州一位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單位人手緊張,雙休常常都無法保證,對於“2.5天休假”,更是“不敢想”。他也提出,這一政策對一些負責文件的內勤部門,具備一定可行性。“對於大多數的一線執法部門和政府窗口部門來説,實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

  據了解,此前曾有杭州當地媒體報道,某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已經率先開始實施“2.5天休假”。不過,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已于去年年底爆出兌付危機,相關負責人也大都處於失聯狀態。

  在接受浙江當地媒體採訪時,浙江省旅遊局相關負責人曾透露,從浙江省政府發文鼓勵,到“2.5天休假”的正式實施,實際上還有一段路要走,“每個地方和單位能否實施的條件也不盡相同”。

  “不能隨意調節工時”怎麼休?

  陜西靖邊列出5方法補齊工時

  今年4月份,國務院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明確規定,不能直接把週五下午工作時間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對於將週五下午休息時間計入帶薪年假時間的,統籌考慮政府工作、企業生産經營和職工利益,不能不顧實際簡單從年假或法定節假日中扣除。”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地方在具體實行中,會不會“踩線”?今年4月1日,江西吉安和山西晉中兩地開始“2.5天休假”。

  “所謂的2.5天假期是把我們的工薪假期,分到週末假期裏去。”吉安市人社局辦公室伍主任解釋稱,政府工作人員擁有帶薪年假,但是由於工作繁忙,不少人沒辦法按時休假,“這一政策並未延長放假時長,而是在落實帶薪休假政策。公務人員要確保按時完成工作量,行政服務窗口一定要確保有人在崗,像公安和教師這類的崗位還是可以享受帶薪年假。”

  山西省晉中市相關文件也指出,原則上每位工作人員一個月可享有兩次週五下午調休安排,每週五下午不少於一半工作人員在崗。週五下午休假減少的工作時間,可採取以每週增加2小時工作時間,或將平時加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值班輪休時間調劑到星期五下午等方式予以解決,也可以考慮把帶薪休假挪過來調劑執行。

  今年5月份,陜西省靖邊縣為了保證工作時間,週五下午休假的人員有5種方式調劑補齊。“一是可在週一至週四每天增加1小時的工作時間;二是可用平時加班時間匯總抵扣;三是可用正常工作日下班時間的值班時間匯總抵扣;四是可用法定節假日的值班時間匯總抵扣;五是可用帶薪年休假的應休假時間抵扣。”靖邊縣政府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安排到其他工作日只是其中一種,是我們的調劑方式之一,不存在踩線的問題。”

  試行地區效果如何?

  晉中部分單位執行一個月後取消

  江西吉安和山西晉中實行“2.5天休假”已有兩個月。

  江西省吉安市人社局辦公室伍主任介紹,目前2.5天假期仍在執行過程中。

  他介紹,該政策尚屬第一次落地吉安市,文件已經下發到縣區各個鄉鎮,市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此執行,本市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中央、省屬單位可參照執行,“國企和私企都能參照這個制度休假。”

  吉安市安監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實行2.5天休假制度後,他曾休過一次假期。該位工作人員稱,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要先同領導進行報備,“身邊的同事已有多人休過了2.5天假期。”

  山西晉中市一位公務員介紹,其所在單位在實施了2.5天假期1個月後便取消了。另一位在晉中市公安局上班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安人員很辛苦,並不奢望可以享受2.5天休假的政策,目前單位裏沒有人享受過該假期。

  公共政策專家、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研究中心主任鄭方輝認為,從實施效果來看,與其鼓勵固定的“2.5天休假”,不如真正落實“錯峰休假”。“在完成每週40個小時工作之後,應該讓職工可以彈性選擇休假時間,避免都擠在特定的時間段。”鄭方輝教授説,如果僅僅是鼓勵休假2.5天,那麼這一政策很容易成為不承擔經營壓力的機關事業單位“專屬福利”。“要想讓這一政策惠及大多數人,還是應該由國家層面出臺統一標準,鼓勵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外,職工自由‘錯峰休假’。”

[責任編輯: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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