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4日消息 臺當局“教育部”今天表示,“陸生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通過後,臺當局“行政院”日前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正式啟動採認大陸學歷,採認2010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表示,根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申請學歷採認對象,增列申請赴臺就學、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相關規定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等。
臺當局“教育部”表示,“陸生三法”2010年9月3日修正生效後,在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于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才可以申請臺灣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同時也明定,不採認醫療相關規定所稱的醫事人員相關學歷。
臺當局“教育部”稱,在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間,不論是臺灣地區還是大陸地區人民所取得的大陸學歷,可以申請參加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才能獲得臺當局“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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