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當時中國新聞社記者郭偉峰和新華社記者范麗青,申請來臺採訪“閩獅漁事件”,開啟了一次兩岸新聞交流的“破冰之旅”。歲月匆匆,兩岸新聞交流已邁入第20年。
交流的閘門既然已經打開,往後的發展自然沛然莫之能禦。從記者專題採訪,到相互輪流派記者駐點採訪;從雙方媒體交換訊息,到聯合採訪新聞,共同製作節目;從淺層的組團交流參觀,到進一步研議合作事項,並且組織舉辦各式各樣的專業研討會……前後20年時光,每一次的交流都代表雙方關係的不斷突破、升級。而透過媒體的持續多面向報道,也讓雙方由全面隔閡,而增進了解,並累積互信,為進一步的合作發展帶來機遇。換言之,透過兩岸新聞人員不懈的努力與報道,一方面見證記錄了兩岸關係的快速發展與演變,另一方面這些媒體尖兵們又何嘗不是透過他們的筆端或鏡頭,一步步在譜寫歷史的新頁。
儘管兩岸媒體的交流近年來不論在量和質上均有顯著的增長,但是不容諱言,要想進一步深化交流合作的層次,目前都還存有一些亟待解開的癥結。
就臺灣方面而言,主要的癥結卡在法律的規範趕不上客觀情勢的變化,對兩岸交流合作的深化形成制度性的障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只限制陸媒在臺發行、播放,對陸資也刻意防杜。同時,在實務操作上,迄今也還不容許大陸的多項廣告類目投放在臺媒上刊播,以致出現相互投資貿易放行,但相應的廣告卻無法刊出的落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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