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出臺一系列寬鬆政策 鼓勵臺商投資
記者14日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天津新出臺了一系列寬鬆政策,鼓勵臺商投資。今後臺商來津投資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可憑臺胞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直接辦理審批登記;註冊資本中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佔70%;允許臺灣居民在天津申辦個體工商戶。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商務委、天津市臺辦日前聯合製定了《關於進一步支援臺商投資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相關規定,今後臺商來津投資,放寬臺商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條件。允許坐落在濱海新區的臺商投資企業名稱直接冠以“天津濱海新區”或“天津市濱海新區”作為行政區劃。依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允許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置於字號之後,組成形式之前。
放寬臺商投資企業名稱行業用語限制。臺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兩個以上大類的,允許其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在出資方式上,除貨幣、實物出資方式之外,鼓勵以專利、非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産權出資設立臺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者除外),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的70%。
支援臺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轉增為註冊資本;允許臺商以在大陸境內投資企業的清算、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
此外,放寬臺商投資企業出資到位期限。對已繳付首期註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的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經審批部門批准,及時為其辦理出資期限變更登記。新辦臺商投資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又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經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允許其延期6個月開業。
《意見》還放寬了臺商投資企業集團登記條件。臺商投資企業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且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的,允許其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從事電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從事服務業、農業産業化經營的企業,其母公司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人民幣,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放寬到2000萬元人民幣,且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
同時,天津還將依法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權益保障的市場環境。加強對臺灣水果等農産品商標權的保護,嚴厲打擊假冒臺灣水果等農産品的行為;依法保護臺灣果農、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孟華 邵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