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新局 省長訪談 -- 浙臺交流

溫嶺市臺辦搭建處置涉臺漁事糾紛新平臺

時間:2012-10-10 13:3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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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right-width: 0px; border-top-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border-left-width: 0px" complete="complete" alt src="./W020121030501105195893.jpg" OLDSRC="W020121030501105195893.jpg" /></p>
<p align="center"><font face="楷體_GB2312">溫嶺與臺灣蘇澳區簽署《漁事糾紛協同調處備忘錄》(陳超&nbsp;攝)</font></p>
<p>  台灣網10月10日溫嶺消息 浙江溫嶺市臺辦、松門臺胞站發揮與臺灣地緣相近、人緣相親、習俗相通的優勢,主動開展對臺聯絡工作,積極搭建處置涉臺漁事糾紛新平臺,使海上涉臺漁事救助與糾紛處置更加快捷有效。</p>
<p>  一、溫臺兩地漁事交往</p>
<p>  浙江溫嶺市臺辦下屬機構──松門臺胞站,1978年經中央軍委批准建立,是浙江省首批四個臺胞站之一,位於溫嶺市松門鎮礁山港附近。礁山港與臺灣直線距離196海裏,1974年9月經南京軍區批准為臺輪停泊點,自當年第一艘臺灣漁輪進礁山港避風至今,臺輪進出礁山港3170艘次,臺胞15500人次。其中臺胞會親、探親4200人次,組織參觀150批次,船隻修理176艘,看病療傷271人(含危重病人92人),補給供水2000余艘。松門臺胞站工作人員想臺胞所想,急臺胞所急,熱情為臺輪、臺胞臺屬服務,增進了海峽兩岸同胞友誼和感情,被臺胞親切稱為“臺胞之家”。</p>
<p>  近年來近海漁業資源萎縮,進港臺輪減少,松門臺胞站經常通過對講機與洋面工作的臺輪船長保持聯絡,關心臺輪海上捕撈、生活情況;時常看望停泊在礁山港的臺輪工作人員;節日期間,給臺輪船長寄賀卡、致賀電。颱風“莫拉克”登陸臺灣後,溫嶺市臺辦、松門臺胞站及時去電慰問。2010、2011年,已經退休的臺輪船長周香春、林定國帶著妻子兒女多次到溫嶺看望市臺辦、松門臺胞站工作人員。</p>
<p>  二、近年來涉臺漁事糾紛</p>
<p>  溫嶺是浙江省重點漁業縣市之一,漁汛期常有漁船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發生漁事糾紛,市臺辦、臺胞站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及時與臺灣漁業同業協會協調聯繫,妥善處理各起涉臺漁事糾紛。2010年12月18日,臺輪“三協206”號撞上“浙椒漁722”號致其駕駛室損壞嚴重,通過協調,較好地解決了漁事糾紛,消除了不利影響。2011年3月28日,臺灣律師舒瑞金專門致函向松門臺胞站熱情協助表示感謝。30多年來,市臺辦、松門臺胞站處理海上涉臺突發事件210起。</p>
<p>  由於漁事糾紛都發生在海上,救助事情急、困難大,牽涉許多部門,協調處置困難重重。2010年4月12日,“閩霞漁1231”號與臺輪“開達6號”發生碰撞,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一時無法答成協議,溫嶺市政府牽頭組成了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和賠償處理協調小組,“閩霞漁1231”號一次性賠償46.8萬元,才解決長達半年的漁事糾紛。</p>
<p>  三、搭建處置涉臺漁事糾紛新平臺</p>
<p>  為更好地協調解決海上涉臺漁事糾紛,及時救助兩岸同胞生命與財産安全,使受理、調解等工作流程更加規範,應急處置更加快捷有效,市臺辦、松門臺胞站與臺灣蘇澳區漁會建立了聯繫。2010年11月30日,“浙嶺漁1918”號返航途中撞上臺輪“BK5161”號致其船體進水,經與臺灣蘇澳區漁會協調後,他們當即派來律師,經過3次面對面調解,使原本要幾個月才能解決的問題兩天就得到了解決。</p>
<p>  今年8月3日,臺灣蘇澳區漁會應溫嶺市臺辦、松門臺胞站邀請,在颱風“蘇拉”、“達維”剛登大陸不久第一次踏上溫嶺的熱土。他們在“海葵”颱風登陸前夕,先後到溫嶺石塘鎮漁業辦公室、石塘漁業經營有限公司、海上民間救助站、東巴黎漁家樂有限公司等地進行參觀考察,並與市臺辦、市海洋與漁業局、松門臺胞站及以上單位領導進行了漁事交流座談。臺灣蘇澳區漁會林月英總幹事在座談仲介紹説:“大陸漁船在臺灣附近海域出現險情,可以通過‘92220’進行求助。這次交流考察,將有利於更好地協調解決今後溫臺漁業方面的糾紛”。臺灣蘇澳區漁會陳春生理事長對30多年來義務救助530多人的國際救助先進個人、全國道德模範、溫嶺“平安水鬼”郭文標稱讚“了不起”。</p>
<p>  8月6日,溫嶺市松門臺胞站與臺灣蘇澳區漁會在溫嶺七星雲頂酒店簽署了《浙江溫嶺臺灣蘇澳區漁事糾紛協同調處備忘錄》,搭建起處置涉臺漁事糾紛新平臺。陳春生理事長深情地説:“辦好這件事,對兩岸漁民功德無量,‘備忘錄’可作為一個範本,今後可在臺灣其他漁會中加以推廣”。7日、9日,該事件被國內十多家主流網站進行了轉載,産生了一定的影響。備忘錄規定了兩地漁民發生漁業糾紛後,雙方及時交換人員傷亡、財産損失、救助狀況等資訊。同時,各自協調有關部門對出事船舶進行調查、取證,及時有效處置海上突發性事故,提高海上搜救效率,快速解決矛盾糾紛。(台灣網溫嶺市臺辦通訊員&nbsp;趙春林) </p>
編輯: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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