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惠臺政策 上海閔行區發佈38條措施
閔行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的意見(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逐步為臺灣同胞在閔行投資、就業、創業、就學、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閔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制訂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臺辦、市發展改革委制訂的《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18〕14號),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如下意見。
一、逐步為臺灣同胞在閔行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積極為區內合法居住的臺胞子女就讀幼兒園、中小學提供保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享有與本區學生同等待遇,按照本市當年招生及中高考文件精神落實相應政策。支援臺籍教師在閔行實習、任教,探索推進臺籍教師在臺灣獲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負責單位:區教育局)
2.支援本區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與上海臺商子女學校開展聯合辦學與共建。鼓勵雙方教師、學生開展各層面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積極為臺灣學生就讀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提供幫助。(負責單位:區教育局、華漕鎮)
3.依託區就業公共資訊平臺,通過對接臺資企業用工需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鼓勵區內認定的見習基地向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提供見習、就業崗位,給予相應政策扶持。(負責單位:區人社局)
4.鼓勵區內企業及其他各類青創、文創基地為臺灣學生在寒暑假期間提供實習崗位,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基地給予相應政策扶持。(負責單位:區人社局、莘莊鎮、七寶鎮、莘莊工業區)
5.鼓勵在本區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閔行領軍人才等人才計劃,對符合人才認定範圍及政策適用對象的臺灣同胞、臺資企業申請各類人才予以輔導、推介。(負責單位:區人社局)
6.支援在本區事業單位(醫院)工作的臺灣同胞,開展區級科研課題的研究。(負責單位:區科委)
7.對符合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臺灣同胞,幫助安排入住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人才公寓租房補貼政策條件的人員,按照不同等級享受住房租金補貼,幫助安排入住區公共租賃住房。搭建平臺,暢通社會租賃房的房源資訊與渠道,積極服務台資企業及在臺資企業工作的臺胞。(負責單位:區房管局、區人社局)
8.依託“閔行捷醫”平臺,鼓勵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為臺胞臺屬看病就醫提供便利。(負責單位:區衛計委)
9.推動涉臺商事案件調解在本區的試點工作,聘請臺灣專業人士參與本區商事案件的調解。(負責單位:區法院)
10.支援具備條件的臺灣同胞參與本市巾幗建功先進集體、巾幗文明崗、巾幗建功標兵、“三八”紅旗手的評選。(負責單位:區婦聯)
11.對履行社會責任誠信較好的臺灣同胞和已建工會的臺資企業,優先推薦參與上海市勞動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閔行區首席技師、“閔行當代工匠”、職工信賴的企業經營管理者、職工(技師)創新工作室等榮譽稱號的評選。(負責單位:區總工會、區人社局)
12.深化與臺灣青年的交流,擴大青年中心等資源向臺灣青年開放,支援推薦臺灣同胞參加本市青年突擊隊、青年安全示範崗、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創建評選及“青閔君”工作坊創建。(負責單位:團區委)
13.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等榮譽稱號的評選。(負責單位:區科委)
14.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立市臺胞服務中心閔行分中心,對臺胞臺企辦理事項進行全程幫辦。(負責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
二、為臺資企業在閔行投資及經濟合作領域給予與本區企業同等待遇
15.鼓勵臺資企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參與閔行落實上海“四大品牌”建設。重點支援臺資企業在“上海服務”、“上海製造”等領域的項目合作與建設,在“上海購物”、“上海文化”等領域引進資源和舉辦重大活動,合力推動閔行經濟高品質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負責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經委、相關街鎮、工業園區)
16.落實本市“擴大開放100條”行動方案,進一步降低臺資企業投資準入門檻。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臺商發展營造自由便利、互利共贏的開放環境。(負責單位:區經委、區發改委)
17.鼓勵區內臺資企業參與上海南部科創中心建設,在上海張江高新區閔行園內註冊落戶,支援符合條件的科創型臺資企業申報張江專項資金項目。鼓勵臺資企業加入南部科創實訓基地平臺共用資源。(負責單位:區科委、區人社局)
18.支援臺資企業享受先進製造業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在高端裝備、人工智慧、新一代資訊技術和生物醫藥等四大先進製造業領域創新發展,支援臺資企業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産業化、實施智慧化改造、裝備首臺套創新和示範應用,在區內建立研發機構、創建各類産業發展載體、建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負責單位:區經委、區科委、相關街鎮、莘莊工業區)
19.支援臺資企業享受現代服務業政策。鼓勵臺資企業在國際商貿、現代金融、文化創意和科技服務等四大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創新發展,按政策給予臺資企業在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平臺經濟、模式創新、轉型升級、重大活動等方面資金扶持。(負責單位:區經委、相關街鎮、莘莊工業區)
20.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成片區域轉型升級。支援符合産業導向的本區臺資企業按照相關規劃和區塊整體轉型要求,參與區內重點成片區域轉型升級項目,支援傳統中小型臺資企業提升能級,集聚臺資優勢産業,打造母嬰童、運動休閒等産業集群和向文創、醫養結合等領域轉型拓展,根據項目規模、創新能力、區域經濟社會貢獻等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負責單位:區經委、相關街鎮、莘莊工業區)
21.支援臺資企業參與閔行鄉村振興、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扶持本區臺資企業申報産業化龍頭企業。(負責單位:區農委)
22.支援在閔行註冊納稅的臺資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符合本區主導産業方向、在區內成功轉移轉化技術成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援。(負責單位:區科委)
23.鼓勵本區臺資企業申報區級研發機構,對認定的區級研發機構,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援。幫助本區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及産業化,按照規定給予專項資金扶持。(負責單位:區科委)
24.支援本區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市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及區專利工作(智慧財産權教育)示範單位,享受與本區企業同等待遇。支援本區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開展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分析評議等工作,享受與本區企業同等貼息及資助。(負責單位:區科委)
25.支援臺資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臺資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在境外上市、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引入股權投資和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並給予相應政策扶持。(負責單位:區經委)
26.鼓勵區內臺資金融類企業發展。對新註冊引進的財務公司、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投資類金融企業,以及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在內的臺資企業或其設立的獨資分支機構,對於龍頭企業、骨幹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購租補貼。(負責單位:區金融辦)
27.加大區政府投資基金對臺資創業投資企業、臺資創業投資運營基地(含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的支援力度。通過區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基金+基地”的模式,覆蓋區內臺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臺資創業投資運營基地,支援臺資企業創新創業發展,培養扶持臺資創業投資企業做大做強。(負責單位:區金融辦)
28.支援臺資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區發展。對新註冊設立在本區的臺資小額貸款公司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項目和利息補貼。支援臺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本區發展,對註冊在本區的臺資融資租賃公司給予一定的項目化補貼。(負責單位:區金融辦)
29.優化臺資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環境。對註冊在本區通過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獲得銀行貸款且按時足額還款的中小微臺資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承擔的擔保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納入本區“創園貸”金融創新合作項目的科技型臺資中小微企業,再予以貸款利率上浮部分相應補貼。對申請上海銀行綜合授信貸款的區內臺資企業給予專業服務、積極協調。(負責單位:區金融辦)
30.支援符合資質的臺資企業在本區公平參與有關政府採購的招投標工作,對區內臺資企業産品參與政府採購予以支援、指導和服務。(負責單位:區財政局)
三、深入開展兩岸各類民間互動交流活動
31.支援臺胞臺企加入區內相關産業和行業協會。支援臺胞臺企和相關社團參與本區組織的各類創建和公益活動。鼓勵臺胞臺企參加無償獻血、在辦公樓宇率先實施垃圾分類。(負責單位: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區綠容局)
32.鼓勵區內臺資企業創建由國臺辦授牌的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基地(如慧高光創園、臺青創客家、麥可將文創園),結合各自發展模式和特色,支援其開展各類深化兩岸合作交流活動,並給予相應政策扶持和補貼。(負責單位:區科委、區經委、區人社局、莘莊鎮、七寶鎮、莘莊工業區)
33.支援本區臺資企業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鼓勵其海外關聯企業參展。引導臺資企業參與博覽會各類活動,支援臺資企業參與“6+365”展示交易平臺。(負責單位:區經委、相關街鎮、莘莊工業區)
34.支援上海悅心綜合門診部、浦江鎮閔瑞路養老項目開展兩岸醫學、養老等各類交流活動。(負責單位:區衛計委、區民政局、浦江鎮、華漕鎮)
35.深化基層居村、裏鄰的互動交流。鼓勵支援兩岸在基層社會管理、社區治理等領域互動交流,分享智慧和經驗。支援古美路街道金匯豪庭、萬源尚郡等臺胞集聚小區參與各類社區共建共用活動。(負責單位:區臺辦、區社建委、古美路街道)
36.探索推進兩岸青年學生之間的互動交流。組織開展“真棒?兩岸青少年棒球研習營”、“粽情粽義過端午,同根同脈兩岸情”端午主題聯誼和各類寒暑假參訪交流活動。(負責單位:區臺辦、團區委、區教育局、區體育局)
37.著力加強兩岸文化藝術領域交流。圍繞推介閔行傳統文化和優秀特色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産),深入開展兩岸間如“秉承一脈,墨香兩岸”書畫展等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單位:區臺辦、區委宣傳部、區文廣局)
38.注重發揮區臺辦組織、指導、管理、協調職能,督導、評估全區惠臺措施實施成效。(負責單位:區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