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
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簡稱上海市臺聯)于1981年9月在上海成立。上海市臺聯是臺灣鄉親在上海的同鄉會組織,是臺灣同胞的愛國民眾團體。現任會長林明月。
上海市臺聯的宗旨是:高舉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旗幟,繼承和發揚臺灣同胞愛國愛鄉的光榮傳統,廣泛聯繫和團結居住在上海市的臺灣同胞和臺灣島內、港澳和海外的臺灣同胞。為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為建設現代化國家,振興中華作出貢獻。
上海市臺聯的主要工作有:
1.關心本市臺灣同胞的事業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願,幫助他們了解政府的法律和法規;鼓勵他們發揮自身優勢,為祖國統一作貢獻、為上海的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獻計出力。
2.開展多種形式的民間聯誼活動,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交往。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協助臺灣同胞儘快熟悉上海的社會生活。
3.積極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與臺灣島內同胞的聯繫;加強與上海的臺灣企業界人士及其家屬和來上海求學的臺灣學生的聯繫,主動關心,熱情服務。傾聽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4.推動兩岸之間的三通和雙向交流,協助島內和海外臺灣同胞在大陸考察、投資、發展、就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5.發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海外的臺灣同胞及其社會團體的交流交往,加強溝通,擴大共識,增進鄉情。
上海市臺聯的組織:
1、上海市臺灣同胞代表會議是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參加代表會議的代表由居住在本市各區、縣的臺灣同胞協商産生,並可特邀若干名代表參加會議。代表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2、上海市臺灣同胞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2)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要事項;(3)修改章程;(4)選舉産生理事。
3、本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會務工作,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會務。理事會下設若干聯絡委員會並可視情吸納臺胞社團為團體會員。
4、理事會任期自選舉産生日起到下屆代表會議召開為止。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的職權是:(1)貫徹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2)審議本會工作報告;(3)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會議的職權;(4)增免理事。
5、理事會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正、副會長、常務理事及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成員。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任命。
6、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人選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7、本會接受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