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港澳臺工作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臺港澳工作要求,研究擬訂全省臺港澳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省臺港澳工作,了解掌握各市、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貫徹執行臺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魯臺港澳間的經濟、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有關部門促進魯臺通郵、通航、通商工作。
4.研究臺灣形勢、兩岸關係發展動向以及全省涉臺政策性問題,提出發展魯臺關係的對策建議。
5.協調魯臺港澳間人員往來及民間交往交流工作;協調處理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有關問題;組織指導臺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歸口管理臺胞捐贈事項;負責臺屬工作。
6.根據國務院臺辦授權,行使部分應邀赴臺審批管理權;負責省內記者赴臺港澳交流、採訪審批事宜。
7.負責全省涉臺港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省涉臺港澳工作的新聞發佈;?負責審批臺灣記者來魯採訪事宜。
8.完成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山東省臺港澳辦設秘書處(人事處)、經濟處協調處、交往交流處、聯絡處、港澳處、宣傳處、調研處7個職能處和機關黨委。
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公務用車管理等辦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指導辦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産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臺港澳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26)
經濟協調處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對臺經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參與有關部門和各市開展涉臺經貿、科技、金融等方面活動,協調處理臺商、臺胞來信來訪和投訴事項。(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23)
交往交流處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魯臺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文化、衛生、學術、出版、體育、司法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赴臺交流和參加國際活動中的涉臺事務;協調指導魯臺民間交往交流工作;負責應邀赴臺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根據國務院臺辦授權,行使部分應邀赴臺審批管理權;組織指導臺胞來魯的接待、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海峽兩岸交流基地的設立及開展對臺交流工作;協調處理涉臺突發事件;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交辦的事項。(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30)
聯絡處
負責對臺聯絡工作和臺屬工作。(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31)
港澳處
綜合歸口管理與港澳地區各領域的交流合作事宜;負責我省與港澳地區社團、商會等重要人士的聯絡工作;負責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駐魯工作機構的聯絡合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涉我省的有關事務。(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45)
宣傳處
負責全省涉臺港澳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新聞宣傳機構涉臺港澳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幹部、群眾進行臺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宣傳教育;負責審批臺灣記者來魯採訪、交流管理工作;承辦省臺港澳辦新聞發佈工作。(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20)
調研處
研究分析臺港澳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並提出對策建議;編發《山東臺港澳》刊物;負責起草全省臺港澳工作計劃、有關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全省涉臺港澳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35)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辦公室電話:0531-5177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