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山東省進一步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意見
你好臺灣網濟南10月18日消息 9月28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出了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的《關於進一步支援臺資企業發展促進魯臺經貿合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2〕64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http://www2.shandong.gov.cn/art/2012/10/18/art_3883_3083.html)。山東省臺辦負責同志近日向記者介紹了《意見》的相關情況和主要特點。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意義
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入鞏固深化的新階段,面臨繼往開來的新形勢。兩岸協商向縱深推進,經貿往來不斷擴大,為進一步深化兩岸經貿交流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在兩岸各界的關心支援和共同參與下,近年來,山東吸引臺資快速增長,臺灣園區建設持續推進,與臺灣經貿交流合作蓬勃開展,入島活動形成熱潮,空海直航實現重大突破,呈現出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新局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計批准臺資項目8332個,實際使用臺資額194.47億美元,臺資僅次於韓資、港資,成為山東第三大外資來源地。在山東投資的鴻海、旺旺、臺聯電、統一等臺資企業運營良好,取得不俗業績。
目前,山東正大力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加快實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兩大國家發展戰略,這為兩岸投資者和在魯臺資企業提供巨大的發展機遇。但魯臺經貿合作中也面臨挑戰。特別是一些在魯臺資企業受國際國內諸多經濟因素的影響,面臨著進出口訂單減少、融資渠道少、用工成本上升、轉型升級困難等問題。為此,迫切需要我們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採取得力措施,積極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為深化魯臺合作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隨著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不斷推進,兩岸共同協商和簽署實施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等重要協議,ECFA後續商談有序進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發佈了多項惠臺舉措。為貫徹落實好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和兩岸商談取得的各項成果,促進魯臺各領域間交流合作,山東省政府責成省有關部門,對支援省內臺資企業發展、促進魯臺經貿合作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9月28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出了經省政府同意的《關於進一步支援臺資企業發展促進魯臺經貿合作的意見》。《意見》站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加快推進山東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高度,立足山東實際,在進一步擴大魯臺合作,支援臺資企業不斷發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優惠政策和重要舉措。《意見》的出臺,將對進一步落實《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ECFA各項成果,進一步擴大和深化魯臺經貿合作,促進山東經濟文化強省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意見》的主要特點
此次出臺的《意見》,在支援臺商投資向更寬領域拓展、支援臺資金融機構發展和臺資企業融資、支援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和自主創新、支援臺商聚集開發或參與建設産業園區、支援開展對台貿易和臺企貿易活動、支援山東企業赴臺投資和交流合作、優化臺商投資經營和生活環境等七個方面具體提出了22條政策措施。主要特點有:
(一)涉及領域寬廣,優惠幅度加大。《意見》對涉及農産品加工業、節能環保産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金融業、文化産業、外貿進出口相關業務等10余個産業合作領域,都提出了具體的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並鼓勵臺商參與山東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參與“藍黃”兩大國家發展戰略實施、參與“四新一海”(即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新資訊和海洋開發及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的新型工業化發展,為臺商在山東投資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開闢了廣闊的前景。《意見》還特別針對臺資小型微利企業和來魯發展的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專門制定了財稅扶持政策,進行充分讓利。《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在經營準入、爭取科技獎勵支援、農業項目扶持等方面,臺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的同等或優先地位,提高和加大了各類補貼、稅費的優惠數額和幅度。如對在山東新設立的總部性臺資金融機構,省級給予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區域性管理總部,省級按照實收資本額的1%給予開辦補助,獎勵資金最高限額500萬元,對在各縣(市、區)設立分行、中心分行或分公司,在農村增設分支機構網點的,都有明確的補助金額;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對臺資企業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研發費用及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都規定了相關優惠稅率和減免額度,有利於臺資企業向高新技術領域轉型發展。
(二)多項措施並舉,注重政策實效。《意見》綜合運用了政策引導、稅費優惠、市場調節、部門服務等多種手段和方式,為魯臺合作發展提供便利優惠,特別是將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機制配套建設,最大程度地把為臺商在註冊、通關、招工、融資、行銷方面提供的便利落到實處,使各項優惠政策真正讓臺商能找得著,用得上。如在臺資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建立臺資企業登記註冊綠色通道,設立專門窗口,為臺商投資提供政策諮詢、投資指導、受理核準等高效服務;通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推薦實施“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加快企業貨物、設備和資金的週轉效率;通過實施“陽光培訓工程”保障臺資農業生産加工企業的用工需求;臺資企業可通過參與我省農村流通網路、農産品流通體系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開拓內需市場和鄉鎮行銷通道;臺資企業和省內臺協會可牽頭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機構,為中小臺資企業切實解決融資難問題提供了又一條快捷通道,也填補了山東在臺資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方面的政策空白;《意見》同時規定,山東省政府將每年召開全省臺商懇談會,完善臺商臺胞權益保障聯席會議機制,聽取和辦理臺商提出的意見建議。
(三)突出合作熱點,彰顯山東特色。為鼓勵和支援臺商臺企抓住山東經濟社會發展機遇,在“四新一海”等産業領域加快發展,實現魯臺在兩岸交流的更深層次、更廣領域先行先試,推動魯臺經貿雙向交流合作常態化、機制化,這次出臺的《意見》既涉及並突出了兩岸共同關心的金融合作、經貿雙向合作、現代農業合作等經濟熱點,又根據山東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特色,圍繞山東在實施“藍黃”國家戰略、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節能環保、文化産業、醫療機構改革發展等領域的重大戰略機遇,對魯臺經貿合作進行了政策引導。如優先支援臺資企業開辦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並給予稅費優惠;凡允許國內非公有制企業經營,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未禁止非公有經濟經營的文化産業項目,全部對臺資企業放開,並給予優先辦理和優惠;高新技術臺資企業除享受稅費優惠外,生産的高新技術産品還將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優先採購;支援臺資企業在山東舉辦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形式舉辦養老機構,並給予各項便利;通過建立對臺投資項目資訊庫,加強與臺灣相關部門、商會、仲介組織合作,並對赴臺投資項目通過專項資金進行支援,加快推動魯資入島,最大可能地促成魯臺企業同業間的雙向交流合作。 《意見》還著力強調魯臺在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園區的合作,在濰坊加快建設齊魯臺灣城,使之成為兩岸産業合作示範區,並依託山東省42個臺灣各類園區和各級開發區,鼓勵園區形成臺企聚集發展,輻射效應明顯的合作新格局。
下一步,山東省各有關部門、單位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和細化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希望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推介,臺灣各界人士和在魯臺資企業能更多了解此次出臺的《意見》,並對《意見》的實施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今後,山東也將緊緊圍繞“十二五”規劃和“藍黃”兩大戰略的深入實施,加強魯臺雙方在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文化旅遊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推出更多優惠便利措施,進一步規範提升山東各類臺灣産業園區,幫扶臺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全面提升魯臺經濟合作的品質和水準,實現魯臺互利共贏、共同繁榮。(你好臺灣網與山東省臺辦經濟處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