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遊品質監督所發佈赴臺旅遊投訴典型案例
台灣網3月15日南昌消息 隨著江西赴臺旅遊增多,為了規範赴臺旅遊,保證赴臺遊品質。3月13日,記者從省旅遊品質監督所了解到赴臺旅遊投訴案例。投訴內容涉及出境遊因無證被遣返、遇自然災害行程變更等。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如下。
2010年4月期間,陳先生等38位遊客參加了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臺灣寶島八日遊”。由於出發當天颱風來襲,航班無法正常營運,陳先生等38位遊客滯留在廈門。當颱風過去,陳先生等38位遊客到達臺北時比原定行程延後了兩天。旅行社本計劃放棄前兩天在臺北的行程,直接奔赴臺中游覽,但陳先生等38位遊客堅持要遊玩臺北的景點,旅行社只好在臺北重新設定行程,安排陳先生等38位遊客遊覽。但旅行社在後期的旅遊行程中,雖也大致按遊客意願安排了旅遊景點,但多為走馬觀花,且整個行程下來反而增加了一處購物點。陳先生等38位遊客認為增加購物次數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並向省旅遊品質監督所投訴。旅遊質監部門根據調查給出調解結果:一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第十五條第3款規定“赴臺遊旅行社領隊或臺灣地區導遊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方面給付遊客賠償。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未玩景點門票和未發生的相關費用,旅行社應退還給旅遊者。三是旅遊者應承擔在廈門滯留期間的相關費用。(台灣網、江西省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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