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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協商需排除干擾 尋找更多更大膽制度創新

2012年11月06日 09:17:00來源:中國網

  自2008年5月兩岸關係開啟和平發展大局之始,時間已過去四年半,兩岸兩會先後簽定了18項協議,加上由兩岸其他機構簽署的,兩岸共計已達成接近30項協議文書。繼國臺辦主任王毅連續兩年強調“穩中求進”方針後,臺灣主管官員也都一再強調兩岸協商已進入“深水區”,雖然與此同時雙方都對未來發展前景仍充滿信心,但似乎都在暗示,儘管距離合作機制的建立尚有不小的距離,但兩岸協商已經從追求大步邁進、超速發展轉而進入以鞏固深化為重的時期。在這一轉折到來之際,兩岸實有更深入地回顧過去四年取得的成就與局限、切實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以利未來更好地達成既定目標、實現兩岸共同發展之必要。

  過去四年多兩岸協商歷程回顧

  回顧過去四年半,兩岸關係無可否認地取得了巨大的、超乎預期的進展,和平發展思想已經深入人心,並且成為了兩岸關係發展的主流。它的取得首先應歸因于兩岸領導人對兩岸共同的戰略利益及其實現途徑達成了共識,並且大力撥亂反正,從而為兩岸關係創造出前所未有的和諧環境。其次,也是從事兩岸交流合作的各方有識之士共同努力的結果,30多年來,兩岸積極推動交流合作的人士從經濟領域著手,並向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擴展,數十萬台商通過投資與貿易將兩岸經濟利益連在了一起,從而為兩岸能夠快速確立和平發展局面奠定了紮實的基礎。除此之外,我們也應看到,兩岸合作之所以能在短短四年多就取得如此之大的進展,還有著更深刻的先決條件。

  第一是兩岸自2001年底與2002年初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實現相互經貿關係正常化就已經成為兩岸必須共同履行的職責,只是由於當時的島內執政者無視此種需求,刻意為兩岸往來製造人為障礙,才導致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被耽擱了八年之久。事實上,四年多來兩岸經貿關係的大突破基本仍是在遵循WTO原則基礎上取得的,兩岸簽署的10多項協議,包括最重要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都是以WTO原則為基礎加以適當延伸後的産物,亦即是WTO規則這一歷經六十多年考驗的經貿關係準則為兩岸經貿關係取得加速發展提供了經驗參考,奠定了實踐的基礎。兩岸關係的突破並非是憑空而生的“奇跡”。

  第二是兩岸經貿往來早已完成了超前發展的過程,四年多來只是相關運作機制建設在趕進度。早在兩岸加入WTO之前,兩岸間就已形成了以臺商為主角,單嚮往來的經貿關係格局,臺商投資大陸,通過將生産線遷移,以貿易為紐帶確立了兩岸分工與供應鏈關係,這種自髮式的經濟整合提前證明了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的可行性,而實際的制度化進程遠遠落在了後面,也就是説臺商早已經為往來機制的建設在條件具備後加速發展掃清了障礙,節省了原本需要經過冗長的理論論證與實證檢驗的環節與時間。

  三是兩岸經濟發展處於不同階段,兩岸在經濟上的相互需求多於敵視與競爭。大陸雖然近30年來取得加速增長,但經濟發展水準與臺灣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這不僅體現在大陸每人平均GDP7500美元與臺灣2萬美元這樣的數字差距上,更體現在大陸廣大中西部地區發展的滯後上,兩岸發展層次的明顯差異使得兩岸加強經濟交流與合作少了諸多顧忌,多了互補的誘因。兩岸間可以放心大膽地加快推動合作關係,而不必擔心相互被取代。

  儘管如此,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尚未成形,步伐已經明顯放慢,其中最早的徵兆是兩岸兩會高層領導人例行會談去年由一年兩次減少為一年一次,每次簽署的協議也從最多3項減少為1到2項,兩岸主事者一再強調已進入“深水區”,鞏固深化成為了主要任務。深入探究“深水區”的意義無非是指制度建設進入了攻堅期,取得進展的難度加大,出現此種現象的原因則有以下幾點:

  一是兩岸四年多來的進展主要集中在經貿領域,在政治領域的接觸基本缺失,政治互信基礎只是建立在對相互共同利益的共識上,缺少政治領域對經濟交流制度的強有力支援與保障。由於兩岸屬於截然不同的兩種政治制度,其社會運作機制與法律準則有著天壤之別,缺乏共同性,雖然大陸早就提出“一國兩制”的政治解決方案,但尚未取得島內的認可,也就是説,兩岸在政治領域中從指導理論到社會實踐都缺乏基本交集,為避免破壞來之不易的和諧氣氛,4年多來兩岸都對在政治領域的接觸持謹慎態度,但這也使得兩岸高層只能以默認與通過間接的方式確認互信基礎,而無法完成正常的認證程式。受到這一根本限制,兩岸合作制度化進程至今都刻意回避了與政治體制相關的設計,因此出現了實際進展遠遠落後於事先合理預期的情況。

  二是兩岸未來合作已經無標準範式可供參考,需要自身做出抉擇。四年多來兩岸取得的成就固然巨大,但基本還是限于已經有理論與實踐基礎,容易達成共識的內容。推究起來,實際上都是WTO原則範圍內的經貿往來規範,這本來就是兩岸加入WTO早就應該履行的義務,且有WTO多達170多個成員國家與地區相互經貿往來的成功範例借鑒與國內外大量理論探索的肯定,2008年前兩岸之所以無法取得一致,完全是因為兩岸自1999年後不斷強化的政治僵局所致,2008年後這種僵局被徹底打破,達成協定就成了早晚的事,兩岸主事者的共同努力體現在促成協議能夠加速達成,從而為兩岸合作提前掃清了前進的障礙。而未來兩岸合作已經從開啟階段進入到深化階段,即確立運作與保障機制的階段。此時兩岸都面臨著如何使兩岸經濟關係超越WTO準則從而建立更密切的合作關係,即臺灣稱為的“WTO Plus”,這就超越了WTO所能提供的實踐經驗與成熟理論指導。由於沒有令人信服的佐證,即沒有範式可以模倣借鑒,如何超越,超越多少,都成了需要兩岸加強溝通的內容,這就增加了今後協商的難度。

  三是經濟發展的起伏波動已經大大超越了理論預期值,使得後續協商缺乏了實踐與數字支撐。2008年以來的短短四年多時間,由於全球經濟形勢的巨大變動,臺灣歷年經濟增長速度從10.7%到衰退1.8%,高低相差超過了12個百分點,大陸經濟增長率也從10.4%下降到了目前的7.4%,而根據2009年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理論模型推導,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可使臺灣GDP增長率提高1.65到1.72個百分點,經濟形勢的變動基本甚至完全掩蓋了兩岸合作的正面效益,這就使得後續協議的推動缺乏四年兩岸經濟合作實踐數字的支撐,而相關理論指導卻已進入了甚為關鍵的抉擇期,如何做出正確的抉擇極大地考驗著兩岸主事者的智慧與判斷力。

  四是兩岸兩種社會制度接軌需要全新的制度創新。兩岸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經濟事務從管理、運作、準則到基本判斷與規範都存在認知與作法上的差異,其所需要事先規範的內容遠非幾十項協議內容所能涵蓋,所面臨的難題紛繁複雜。例如臺灣方面試圖引進國際仲裁製度作為兩岸經濟交流事務爭端的最終裁決者,以解決兩岸基本規範不同的難題,但這勢必牽扯到兩岸政治領域,而不為大陸所接受,而大陸認為可由具體事務共同協商的辦法解決兩岸終裁者缺位的難題,臺灣方面卻會認為這種做法缺乏制度性的根本保證。為克服現實中的難題,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建立過程既需要時間通過實踐去反覆磨合,更需要精心的設計,通過更多更加合理的制度創新解決實際困難,甚至是實踐超前于理論,即鄧小平所説的“摸著石頭過河”。

  正是面臨著諸多現實存在的障礙,兩岸經濟合作僅僅前進了四年多時間,制度化尚未成形就遇到了重重障礙,進入了所謂的“深水區”。一方面可以説兩岸經濟合作在四年多的時間中加速發展,證明了兩岸加強經濟合作的可行性與巨大經濟價值,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為這種加速發展,使兩岸經濟合作提前進入到攻堅期與探索期,將要邁出的每一步都將是在沒有先例可供依循與參考的情況下的新突破,其不僅需要理論創新,更需要實踐創新。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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