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家解讀兩岸簽署投保協議
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左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右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黃少華 攝
中新社福州8月9日電 (王宗磊 朱樂)第八次兩會領導人會談9日在臺北舉行,歷經兩年磋商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終於在會談中簽署。大陸知名臺灣問題研究專家、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顧問徐博東教授當天在福州海峽之聲廣播電臺《博東看兩岸》專欄中指出,兩岸投保協議一波三折後終能簽署,關鍵是兩岸都能拿出足夠的誠意和善意,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其具有四點重要啟示。
他説,兩個協議的簽署意義重大,對鞏固和深化兩岸的政治互信,為ECFA的後續談判和日後文教交流合作議題的協商談判乃至進入更高層次的政治性議題的對話,進一步打下基礎。
四點啟示
從協議談判和簽署的過程看,徐博東強調,有如下四點重要啟示:第一,好事多磨。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間的議題逐步深化,進入了所謂“深水區”,很多東西都觸及到雙方的切身利益,談判協商的難度不斷增加。由易到難,已經進入到了有難度的部分。所以,有時需要時間磨合,這是一個重要的啟示。
第二,兩岸協商談判在碰到分歧、遇到困難的時候,要知難而上,不能回避。
第三,要互諒互讓,考慮到對方的處境。比如剛才提到的如果臺商在大陸犯法的話,二十四小時之內要通知家屬,這個方面大陸做了很大的努力,因為這和大陸的相關法律規定有衝突。另外,大陸幅員遼闊,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就通知家屬,執行起來確有很大難度,但是大陸方面考慮到臺灣方面的要求,做了很大的努力和讓步。
另外,原來臺灣方面只要求保護大陸臺商,並沒有考慮到對赴臺投資的陸資的保護問題,那麼,大陸方面提出之後,臺灣方面能夠在這方面給予考慮,這都是互諒互讓、考慮到對方利益做出的妥協。
第四,雙方之所以能夠做到互諒互讓,達成協定,關鍵是雙方都有善意和誠意,真正是為了解決問題,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觀。這樣無論遇到多麼困難的問題,都能夠“換位思考”,通過誠懇的協商最終達成共識。
[責任編輯:段方君]